潭民许民准字〔2025〕第17号
关于同意湘潭市消费者委员会变更住所登记
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湘潭市消费者委员会
统一信用代码:5143030050147532XY
法定代表人:朱良兵
住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聚富路6号(原物价局办公楼)。
你单位于2025年3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变更住所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决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湘潭市芙蓉路39号工商局1楼106室变更为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聚富路6号(原物价局办公楼)。
湘潭市民政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