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民发〔2016〕20号
关于做好2016年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2016年全市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我市民政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新成效,争取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民政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民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宣传工作重点
(一)民政深化改革、法治建设。重点宣传全市民政领域深化改革,坚持"一体四化""三高三转"的目标要求,围绕”强基础、重绩效、办实事“这个主调的创新思路、经验成果。重点宣传加快民政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信访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民政“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宣传全市民政“十三五”规划以及老龄事业发展、养老服务、社区建设、防灾减灾、社会福利、社会组织、信息化等专项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三)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重点宣传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后续管理与服务、建制村合并的做法成效、典型经验。重点宣传中心城区楼栋门牌编码设置、地名普查、平安边界创建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责任单位:地名科、基政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四)精准扶贫工作。重点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精准扶贫标准“两线融合”的工作经验。重点宣传精准、动态的兜底保障工作机制,宣传整合民政资金和资源,扶贫工作开展,优先支持65个省定贫困村脱贫“摘帽”等经验成果。(责任单位:办公室、救助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五)精准阳光社会救助。重点宣传深化救急难综合试点、特困人员供养、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敬老院改扩建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宣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责任单位:救助科、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
(六)救灾救济工作。重点宣传落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减灾委综合协调机制、创新减灾救灾体制、灾害应对和灾后重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农房保险试点、“国家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活动、资助200户农村特困户建房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责任单位:救灾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七)加快养老事业发展。重点宣传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新增养老床位任务,社区居家养老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医养融合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责任单位:福慈科、老龄办、市六医院、各县市区民政局)。
(八)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重点宣传村居同步换届政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城乡居民依法自治,村(居)公共事务清理,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4个便民服务示范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社区治理等方面工作情况。重点宣传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四类社会组织分类标准、社会组织年检评估、执法检查、孵化基地建设、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党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重点宣传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社工人才服务“三区”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基政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政工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九)涉军服务保障创新。重点宣传优抚政策落实、优抚对象帮扶、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评残评烈、烈士褒扬、祭扫毛泽东六位亲人烈士等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宣传“双带双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军供服务窗口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宣传军休干部接收、落实“两个待遇”、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宣传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海军湘潭舰城舰共建工作、双拥活动在基层等工作。(责任单位:优抚科、双拥办、市军干所、各县市区民政局)。
(十)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发展。重点宣传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宣传“帮一把公益联盟”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慈善超市建设、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贯彻落实情况、“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责任单位:福慈科、慈善办、各县市区民政局)。
(十一)福利彩票发行。重点宣传福彩公益金筹集与使用、福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福彩文化建设、福彩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责任单位:福彩中心、规财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十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重点宣传贯彻落实《湘潭市2015-2020年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关于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重点宣传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政策、生态节地安葬、殡葬标准化服务、清明节主题宣传、老一辈革命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纪念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责任单位:事务科、市救助站、各县市区民政局)。
(十三)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保障。重点宣传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治“雁过拔毛”、纠“四风”治“陋习”和民政行风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宣传民政信息化建设、重要政策解读、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宣传民政系统优秀基层单位、民政干部先进事迹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宣传工作渠道
(一)加强主流媒体宣传。不断加大在省、市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建立牢固的合作机制,邀请媒体参加民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项目的宣传报道,扩大宣传面,增强工作效果。
(二)重视新兴媒体宣传。高度重视互联网络、智能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在民政新闻宣传中的作用和影响,不断丰富宣传载体,扩大阵地,拓展空间,借势借力,提升民政影响力。
(三)强化网站宣传功能。做好民政门户网站的栏目更新,维护管理和日常运行工作,发挥主阵地作用,成为展示民政风采,塑造民政形象的重要窗口。
(四)注重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应对处置能力,最大程序避免、缩小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对民政工作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正确引导舆论走近民政、参与民政、支持民政,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传递更多的正能量。
三、宣传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息员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各单位要选配1-2名业务素质好,有一定文字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民政业务的同志担任信息员,鼓励他们积极撰写民政宣传稿件,并在学习培训、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应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及特色形成文字信息并将电子版及时报送给市局办公室(联系人:左金阳,QQ:715614109),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刊登。根据稿件质量,市局推荐到省、市媒体或者其他刊物进行发表。
(三)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属单位所报信息,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机关各科室所报信息由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市局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初审后报局长审定。报送单位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报送虚假、不实信息,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实报道,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信息考核制度。将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目标任务见附件。局办公室对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通报情况。
附件:2016年民政宣传工作任务清单
湘潭市民政局
附件:
2016年民政宣传工作任务清单
表一:
|
县市区民政局 |
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稿件数 |
市级媒体 |
|
湘潭县 |
5 |
20 |
|
湘乡市 |
5 |
20 |
|
韶山市 |
5 |
20 |
|
雨湖区 |
5 |
20 |
|
岳塘区 |
5 |
20 |
|
高新 |
2 |
10 |
|
九华 |
2 |
10 |
|
昭山 |
2 |
10 |
表二:
|
直属单位 |
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稿件数 |
市级媒体 |
|
军干所 |
2 |
10 |
|
殡仪馆 |
2 |
10 |
|
六医院 |
2 |
10 |
|
福利院 |
2 |
10 |
|
救助站 |
2 |
10 |
|
烈士陵园 |
2 |
10 |
|
康复中心 |
2 |
10 |
表三:
|
科室 |
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稿件数 |
市级媒体 |
|
办公室 |
6 |
15 |
|
社会救助科 |
3 |
15 |
|
福慈科(老龄办) |
3 |
15 |
|
基政科 |
2 |
15 |
|
区划地名科 |
2 |
15 |
|
社会事务 |
2 |
15 |
|
慈善办 |
2 |
10 |
|
救灾救济科 |
1 |
10 |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1 |
10 |
|
安置科 |
1 |
5 |
|
优抚科 |
1 |
5 |
|
双拥办 |
1 |
5 |
|
政工科 |
1 |
5 |
|
纪检监察室 |
1 |
5 |
|
法制信访科 |
1 |
5 |
|
规划财务科 |
1 |
5 |
|
机关党委 |
1 |
5 |
|
老干科 |
1 |
5 |
|
婚登 |
1 |
5 |
|
企业办 |
0 |
3 |
|
福彩中心 |
10 |
35 |
注:省级及以上媒体包括国、省党报党刊,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市级媒体含湘潭市民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