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请求解决复原退伍军人回入伍前单位工作一事
来信时间 2018-12-11 14:44:18
来信人 何*
咨询内容 我外甥2011年六月在鑫通公司(原湘钢白云石矿)实习,十二月转为正式职工。2013年九月去部队服役(武警北京总队)(参军前单位领导同意复员后继续回原单位工作),2015年九月转为一期士官,2018年9月复原。复原后自己想继续在原单位上班,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可以选择复工。现在鑫通公司总部(原湘潭钢铁厂)高层领导不同意,可怜我侄儿五年前满腔热血去当兵,复员后丢了工作,实在令人寒心。请求帮忙解决为盼!
答复部门 湘潭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8-12-17 16:21:00
满意度 满意
答复内容 杨一博你好,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可以选择在原单位复职复工,请加强对接。联系电话0731-52255849。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