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概况 第一节 “十一五”时期湘潭民政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经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重点突破、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的思路,全市民政事业获得快速发展,湘潭市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一、基本民生得到显著改善 以社会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三大民政主要对象生存状况得到有力保障和大幅改善。 (一)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救助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水平进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我市成为全国首个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城市。 1.城市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低保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实现了由粗放式管理到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管理;由临时抽调人员管理到有专门工作机构,有专门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来从事管理,保障对象逐步扩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2006年至2010年共投入城市低保保障金额约5.47亿元,累计救助约400万人次。截至2010年12月份,月均保障人数达7万多人,月人均补差170元,比2006年的78元提高92元。“十一五”期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线经过5次提标,由2006年的156元每人每月提高到2010年的300元每人每月,增长92.3%。 2.农村低保制度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和完善。2006年5月份我市率先在全省制订出台了《湘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我市农村低保建制时间和实施救助时间2项指标任务比省人民政府考核规定整整提前了1年。通过健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审核审批等制度,确保了农村低保制度稳健运行。2010年底,农村低保月均保障人数达8万人,月人均补差62元。 3.农村五保户供养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实现了三个历史性转变:由非规范化管理向制度化保障转变,从制度上把农村所有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对敬老院的服务管理,五保供养资金的管理等作了全方位的规定,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了从村民集体互助共济向以政府保障为主的转变,农村五保户的供养资金全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全市2.5万名五保供养对象的保障经费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做到了应保尽保;实现了农村敬老院工作经费由自筹为主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市财政每年对每个乡镇敬老院配套安排补助经费2万元,使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经费有了基本的保障。从2008年起,农村五保年供养标准连续3年得到大幅度提高。2010年,城市区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 4.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市减灾委,并要求各县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完善了市县乡3级救灾应急预案,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和救灾补助标准得到较大幅度提高,提升了综合救灾能力。2006年至2009年省厅及市财政共投入救灾资金10406万元,帮助灾民恢复住房7009户、27552间,确保毁房灾民当年搬进新房过新年,较好地解决了灾民的吃、穿、住问题。全面实施农村“安居工程”,2006年至2009年帮助1500户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建了新房。 5.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自2005年年底2006年年初在全市全面启动以城乡低保为主的医疗救助制度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健全,救助措施逐渐完善,救助水平迅速提高,管理全面完善。由单纯的医疗救助,发展成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2010年又实现对农村五保户住院基本医疗费“零支付”,缓解了困难群众“病不起”、“住不起院”的难题。截至2010年底,累计投入各类医疗救助资金8341万元。 6.率先探索建立健全了临时救助制度。2008年5月21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潭政办[2008]26号),我市临时社会救助正式建立。解决了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无救助平台、城乡低保户遇到突发性重大灾害,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难以维持生计,而无法再次施救、城市无名、无主、无身份证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无规范救助的死角难题。出台《湘潭市临时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实行市、县两级分类救助、分档救助和联动救助。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并部分下达到各县(市)区,县(市)区按市级财政下拨数的50%纳入预算安排。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全市共临时救助544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363余万元。临时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有效消除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死角,真正实现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全覆盖。 7.关爱型流浪救助制度得到贯彻落实。为了贯彻“以人为本”方针,我市深入落实关爱型救助制度,认真执行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接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医疗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多部门协作等政策性文件,实施主动依法救助,重点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流浪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从2006年到2010上半年,共接待上门救助人员12974人次,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无偿救助11633人次,为有返乡能力和要求自行返乡人员购买了车票、发放路途生活费和食品,自行返乡8981人次,重点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对象护送回家或送院治疗救助4361人次,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及维护我市城市形象、创建文明城市作出了较大贡献。 8.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是社会救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我市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在率先在全省把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纳入社会救助事业整体发展规划,将社区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出台城市低保操作规程、建立低保队伍管理服务网络机构、实行城市低保年审和公示制度、实行城市低保金银行社会化发放、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社会救助数字化信息网络等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国家民政部确定湘潭市为首批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单位的通知(民办函[2009]315号),我市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的核对工作,2010年4月,我市率先成立了湘潭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标志着我市作为全国首家将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机构纳入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范畴的地市级城市,社会救助管理更为精细,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年,湘潭市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家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城市。 (二)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优抚对象医疗、军休服务管理等各项重大改革逐步深化,抚恤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初步形成了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有效保障了优抚安置对象生活权益和政治待遇,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1. 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都达到每年1000元一3000元;在职职工义务兵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足额发放到位。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审核、审批和认定工作,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制度。抚恤补助金都能保证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本人。市委、市政府把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纳入到市直各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市每年就业和货币两项安置率达到95%以上。 2.率先探索出台了新型优抚医疗制度。2009年上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出台“资助参合参保、门诊医疗补助、住院医疗补助、特殊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新模式,较好地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其做法在全省迅速推广。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排了480个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企业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部分复退军人再就业。 二、服务民生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以社会福利设施为主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面貌得到大的改善、福利彩票事业获得迅速发展、慈善救助能力显著增强等,民政服务社会、服务国防、服务“两型社会”全局、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一)社会福利服务能力建设大为改善。通过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以养老为重点的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落实以农村五保为对象的“霞光计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民政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l、城市福利院、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取得较大突破。按照“中国品牌、湖南一流、湘潭特色”的总体思路,我们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效率建设,通过争取部、省、市三级投入、向社会发行福利彩票募集公益金、组织慈善募捐、盘活原有资产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4000多万元建设市福利院和市救助站,实现了我市对单个民政项目大投入的突破,运用社会力量办好民生工程的突破,民政直属单位创建精品工程这三大突破。市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彻底改变了落后面貌,一跃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市社会福利院“蓝天大楼”建筑面积约8600平方米,有240个床位;市救助管理站“流浪少儿保护中心”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米,有110个床位。为维护人权,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水平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更高的平台。 2、乡镇敬老院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全市改扩建乡镇敬老院达到62所,在全省率先实现一乡一镇有一所,大的乡(镇)有二所以上上规模、上档次敬老院的目标。同时建设村级“五保之家”66所,敬老院院内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服务质量优良、副业生产成效显著、入住老人生活幸福,初步形成了以敬老院为中心、以“五保之家”为网点,以服务五保老人为重点,面向农村老年人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目前,我市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4159人,集中供养率为17%。明确乡镇敬老院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性质,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好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购买社会保障的问题。大力加强敬老院后续管理工作,全市已改扩建乡镇敬老院共配备管理服务人员276名,全市院办经济收入每年平均达到4万元,入住老人年生活水平在5000元以上。 3、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我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社区进行了优化调整,城市社区由202个调整为129个,全市现共有社区164个,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潭市发[2009]23号)文件,全面成功完成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为服务湘潭百姓构筑了良好的平台;建立社区工作者准入制度,队伍素质整体提高,为服务湘潭百姓培育了精干的队伍;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为服务湘潭百姓创造了较好的环境;社区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为服务湘潭百姓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社区建设的作用得以逐渐发挥,为服务湘潭百姓奠定了牢固的基石。2006年到2010年上半年共投资6568万元资助58个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全市共建设有和谐社区20个,样板社区3个,街道服务中心4个,为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4、福利彩票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截止至2010年6月30日,全市已累计发行福利彩票3.75312亿元,年发行量突破了1亿元,募集福彩公益金1.313592亿元,其中用于乡镇敬老院、“五保之家”,福利院、救助站、助学等福利事业3600多万元,为全市福利设施建设、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全市人均福彩购买量34.46元,居全省第二。 5、慈善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慈善事业在慈善平台建设,慈善工作力度和慈善救助水平上实现跨越发展。尤其自2008年以来,为支援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共募集善款超过5000万元,支援市福利院、市救助站等社会福利建设项目募集款项1500余万元。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慈善募捐款项总额突破1亿元。2009年6月11日,我市召开首届湘潭慈善大会,募集1000余万元,建立了全市慈善基金,县(市)区慈善机构也得到了建立健全,突破了慈善事业“大灾大发展、小灾小发展、无灾不发展”的发展格局,2010年,美国铁姆肯公司向市社会福利院捐助25万元,香港道德会向市福利院捐建医疗康复中心,标志着我市慈善事业开始由内地向境外、国外拓展。 6、老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我市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三个革命老区,41个老区乡镇,215个老区村,人口212万。2006年至2010年共争取和投入老区扶贫开发资金约956万元,扶持扶贫开发项目133个,为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坚持开展“情系老区”送温暖活动,共计送去棉被2400余床,衣物70000余件,上百吨大米,几百桶油等生活物资,保证了老区困难群众受灾和困难时期的基本生活。圆满完成了《湖南老区》湘潭地区各县(市)区的编纂工作,为推介我市资源优势和经济特产及红色旅游资源、推介我市老区做了一件基础性的工作。 7.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举办社会福利企业87家,2006年至2009年新安排了残疾人3442人集中就业,残疾职工年均收入由6232元提高到9000元以上,并落实了上岗残疾人各项保险待遇。 8.老龄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08年在全省率先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市、县两级政府财政预算;2010年实行了农村五保老人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长寿保健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各县(市)区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高校、市直各战线、街道、乡镇都成立了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老龄工作干部。市六医院作为集养老、医疗、休闲于一体的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已经列入民政部重点支持的全省养老示范基地。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示范工程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于2009年正式启动,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服务。通过切实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引导老年人参加科学、文明、健康的活动,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以构建和谐、维护稳定、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重点,以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利益为出发点,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没有发生因政策不落实而发生涉军集体性上访事件,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 1、加强了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几年来,市、县财政和福利资金拨出1000多万元,兴建和提质改造了3所光荣院,安置了98名重点优抚对象。湘潭县和湘乡市光荣院先后被评为国家和省级先进光荣院。韶山市烈士陵园去年被国家发改委列入重点投入改造单位,投入450万元。2010年4月,湘潭市首家优抚医院在市第六人民医院挂牌成立,对城市区需住院的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救护车免费接送,并对在医院住院治疗的新农合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实行建立健康档案、治疗、费用报销等“一站式”服务,我市的优抚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2、开创了双拥工作崭新局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深入人心,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军爱民、民拥军的鱼水情得到巩固和提升。双拥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获得全省双拥模范城“三连冠”,并于2007年夺取了“全国双拥模范城”这一最高荣誉。 3、推进了退役军人安置改革。“十一五”期间,在安置任务十分繁重,金融危机蔓延,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7497人,按政策需安置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3697人,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已安置3438人,安置率为93%。积极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为495名退役士兵办理了自谋职业,共计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912万元。 4、做好了接收安置军休人员工作。“十一五”期间共接收安置军休人员22人,无军籍职工7人,拨付军休经费5875万元,军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5、完成了烈士传记编纂工作。完成了1949年-2006年的烈士传记最后一批稿件共16篇5万字,搜集整理了烈士名录1200条30万字,整理、审核了我市《抗美援朝烈士英名录》专册,制作了光盘报省烈编办。并将全部传记、名录资料整理归档,烈编任务圆满完成。 (三)社会事务管理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事务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对面向一般公民的服务项目加强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了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 l、规范了婚姻登记管理。完善婚姻信息化平台,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2010年6月起,购置使用VPN客户端软件,凡婚姻登记业务数据必须在VPN隧道上进行数据转换。“十一五”规范化目标基本完成。 2、规范了殡葬管理。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管理逐步规范,整治乱埋乱葬,打击非法殡仪服务活动,殡葬执法及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并强化了对公墓的管理。2009年制定了《湘潭市城乡殡葬设施远程规划》,为我市殡葬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3、加强了收养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儿童收养管理工作,2006年至2009年共办理收养登记200多例,登记合格率100%,依法开展儿童领养和涉外收养工作,确保境外家庭回访有序进行。 (四)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进一步规范。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完成了响水乡、响塘乡、姜畲镇的区域调整,湘潭城市区面积由不足280平方公里,增加到658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104万,为湘潭城市发展预留了重要的发展空间。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平稳推进了三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的地名标志体系。积极探索用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任务,完成了市区主要道路、街道地名设标工作,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随着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建立和完善了市县二级地名数据库,进一步规范了地名管理工作,全市乡镇设标率达100%。 三、维护民权得到有效落实 基层民主政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稳步健康发展。行政区划地名维权服务稳妥有效。 (一)基层民主政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 继续深化城乡村(居)民自治,规范民主选举,加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民主决策和监督,朝着“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迈出了重要步伐,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的基础。 l、深化了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全市村务公开面达99%。普遍形成了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决策机制,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为手段的民主监督机制的村民自治格局。 2、全面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直选”,迈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步伐。 3、深入开展了“和谐社区”创建活动。2008年以来选择8个社区启动“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试点,逐步推进了城市社区建设,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以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社区治理机制逐渐完善。 4、大力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2007年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工作,改善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村级治理机制的创新,深化了村民自治,发展了社区生活。 (二)社会组织稳步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在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正逐步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截止2010年上半年,全市社会组织得到迅速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6至2009年新登记各类社会组织317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845家。并争取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及运行的管理办法,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方面的作用。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民政事业已经初步形成覆盖全体人民群众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工作重点由农村向城乡并重转变,工作对象由传统民政对象向全社会转变,工作机制由独家承揽向社会共同参与转变,保障重点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基本生活、民主政治权益等全方位保障转变。形成了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社会筹集为辅的民政资金投入机制。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各类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社会捐助站、殡仪馆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民间非营利机构迅速发展。民政事业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政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困难群体增多,保民生的压力大。“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市低保对象预计月均将达到8万人,农村低保月均保障将超过9万人,新增人员主要是各种体制转换带来的困难家庭。还有4.2万左右的不完全够条件纳入城乡低保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需要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低保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有限,不能满足救助困难群体的需要。此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重,配套资金特别是县级配套落实有难度。全市城乡3万多“三无”老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生活标准低,医疗康复难以保障。 (二)优抚对象诉求多,保稳定的压力大。近年来,优抚对象上访增多,部分复员退伍军人煽动造势和跨地区串联的情况不断,少数人员串联择机聚集上访给党和政府施压的迹象明显,特别是对越自卫还击战临战入伍人员、部分从事特殊岗位工作退役人员、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等群体,越级上访、局部不同程度规模上访时有发生,维稳工作压力很大。主要原因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岗失业的转业志愿兵和残疾军人增多,部分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二是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优抚政策范围而要求国家出台政策,一些政策边缘的人员攀比要求享受相关待遇,要求享受优抚待遇的对象增多。三是部分不满足现行政策的对象仍坚持不合理诉求。如复员干部和下岗转业志愿兵(士官),虽然中央出台了解决再就业、社会保险接续、特困救助等方面的政策,但他们不满意;一些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对体检结果不满意,仍坚持国家赔偿、放宽评残标准、实报实销医疗费等诉求。四是退役军人安置难的问题,部分退役军人不愿办理自谋职业,要求安排工作。 (三)设施建设资金少,促发展的压力大。通过前几年的努力,我市已扩改建市、县福利院5所、光荣院3所、救助站1所、乡镇敬老院36所,民政基础设施面貌有较大改善,社会反响良好。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仅为12张,养老服务设施严重短缺。殡葬火化设施、军供站基础设施设备普遍滞后,急需改造更新。为进一步提高民政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大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力度,“十二五”期间,基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仍是我市民政工作的重点之一。预计需投入建设资金将超过5.7亿元。民政部门通过努力可筹集到1.786亿元左右,争取市、县两级财政投入0.985亿元,仍有缺口2.93亿元,项目资金严重不足,促发展的压力很大。 (四)基层力量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大的突破,保正常工作运转的难度大。虽然我市出台了各乡镇按乡镇人数配备民政干部(每一万人配一个民政专干)、利用城乡低保体制配备低保业务员兼任民政业务员的办法加强了基层力量,但还有很大一部分乡镇只有一个民政专干,甚至还需兼任乡镇其他工作任务。截止目前,每年全市民政专项资金支出已达近4亿元、常年民政工作对象已达20余万人,这意味着每年需对4亿元民政专项资金、20余万名常年民政对象实施监管,每个县(市、区)民政局每年需对近亿元民政专项资金、每个乡镇街道每年需对数百万元民政专项资金具体发放和管理。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而人员少、正常渠道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的基层平台问题至今仍未很好地解决,保正常工作运转的难度还很大。 此外,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健全,工作手段落后等问题也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节 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阶段。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同时还是我市实现低碳发展、科学跨越的关键时期。“十二五”规划将是我国妥善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规划,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的五年规划,同时还是我市全面实施“两型”驱动、开放带动、产业强市三大战略,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四化过程,努力把湘潭建设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城、红色圣地、宜居家园的五年规划。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十二五”时期,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从我国社会发展和民政工作的具体方面来分析,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责是保障民生,是寓政府管理于社会服务之中,本质上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类服务,可以归结为社会服务。 “十二五”时期,我国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结构复杂、需求多样的特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迫切要求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因此,“十二五"时期是社会服务事业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和挑战期,同时也是其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一)社会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更加注重完善社会管理和扩大公共服务。“十二五”期间,正值我国的社会转型期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针对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服务为维持社会正常运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十二五”时期,我国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社会观念变化、社会结构转换、社会体制变革和社会利益调整,使社会服务面临复杂的新形势,迫切要求在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我国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结构复杂、需求多样的特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社会服务,是推动社会发展,展现我国文明进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要求:通过发展社会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社会服务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有助于调节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和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社会服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社会服务质量直接体现政府的执政水平,必须高度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服务领域。社会服务必将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成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立足点。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社会服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服务作为第三产业的重点,将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有效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从就业角度有力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民生,对扩大内需和促进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服务的水平严重滞后 “十一五”时期以来,我国贫富差距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交织凸现,协调和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难度逐步加大。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 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但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正逐步显现:社会救助整体保障水平依然偏低,救助覆盖面窄,救助水平的区域差距逐步扩大。当前的社会救助体系必须紧跟经济社会迅速转型发展形势,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改变救助保障过于救助化的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保障水平和范围,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不同收入阶层和谐共处的基础性作用。 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但近年来灾害救助呈常态化趋势,而我市目前的防灾减灾能力尚处于较低水平: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配套措施有待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保障能力、减灾领域科技支撑能力、救灾物资储备能力较弱,亟须大幅度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服务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舆论环境。 我国目前正初步建立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框架。但适应新形势下军队履行新使命的要求,优抚安置工作面临许多新的复杂问题:传统的城乡有别的退役士兵安置已经难以为继,由此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频繁发生,社会反响相当强烈。迫切要求从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改革创新现有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体系,解决制约拥军优抚安置中的突出问题,维护优抚对象和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为部队解除后顾之忧,进一步提升应急稳控能力。 低收入家庭等认证缺乏先进的技术手段支撑:使用群众申报、入户调查等传统办法难以满足各类救助和收养管理业务的发展需求,也影响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政府公信力,导致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能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甚至在群众中产生不满情绪,也给社会公平和稳定带来隐患,因此,迫切要求应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建立跨部门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信息,为实现相对社会公平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目前,我国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政策,普遍带有浓厚的救助色彩。人口老龄化将是我国长期重要的基本国情,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但目前养老供需矛盾扩大、养老保障功能脆弱、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贡献发挥不足等问题突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凸显,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还任重道远。孤儿应当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健康成长,目前我国传统的孤儿保障总体覆盖面窄,集中抚养率低,难以保障孤儿成长需要,还有相当一部分儿童福利机构必须依赖社会捐赠维持儿童基本生活需求。另外,社会转型期的新阶段,其它困境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问题,正逐步形成新的社会热点,也亟须在“十二五”期间着力解决。为此,我国社会福利服务需要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提升造福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提高社会文明进步程度,让大家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避免过度福利化,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担。 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使得居民对社区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社区服务已经成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主要渠道,成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载体。但是目前我国社区服务内容还不够丰富,特别是缺乏面向家庭的切实有效的服务形式,缺少社区活动和服务平台,难以承担起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作用。 家庭规模小型化,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婚姻、收养、抚养等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也给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带来巨大影响。迫切要求体现人文关怀,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建立健全家庭福利政策,解决家庭在婚姻、救助、老年人养护和家庭收养、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等后顾之忧,提高家庭发展和抗风险能力,营造和谐友爱的家庭环境,进而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基础保障。 (三)社会服务的能力亟待提高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四大基本制度之一,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和国家政权的最广泛的基础。目前,一些地方在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出现的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动向,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严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民政部门在增强基层民主活力,维护人民基层民主权利,贯彻落实中央保稳定要求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面临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解决社会问题,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各类社会组织尚未从整体上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吸纳就业能力偏低,社会组织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正确反映并兼顾不同利益群众的诉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缓冲器、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 行政区域划分是重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迫切要求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妥推进行政区划改革,着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行政区划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特色城镇化协调发展。 第二章 “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总揽,以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按照“重点突破、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的思路,切实履行政府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中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民政工作基本职责,坚持改革创新,以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为重点,积极维护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贫困群体及优待抚恤群体的基本利益和基本生活水平,加大社会服务投入,创新社会服务体制,推动民政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防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重大项目带动整体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于发展社会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认真做好养老服务、灾民救助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婚姻家庭服务和殡葬服务等各项社会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社会服务需求,让他们共享改革成果,保障民生,服务社会。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城乡、区域、群体间社会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社会服务帮扶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科学规划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的总量和水平。加强规范和引导,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 ——改革创新、完善制度。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勇于改革探索,鼓励政策创新,培育和推广创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针对目前社会建设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善于发挥制度优势,逐步完善社会服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着眼于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为支撑,以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方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加大整合和推进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社会服务的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年增长。城乡低保对象控制在市总人口的6.5%以内,城市低保标准达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以上,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5%左右,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比例达到救助对象自付费用的40%以上。2、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救助指挥系统健全完善,社会动员及时有效,救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妥善安排,灾害补助项目和灾害补助标准科学完善。3、新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孤儿养育标准得到落实,孤老、孤儿、孤残特殊群体保障水平得到切实提高。4、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完善,精神抚慰与物质优待相结合的优抚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实行抚恤补助金打卡发放,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社会服务的民生保障能力切实提升。1、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断增长。全市建设一所集医疗、康复、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各县市区建设一所功能设施比较齐全的福利中心;创建59个乡镇、59个山区村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示范点;增加养老床位6450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约20张以上。2、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建立健全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力争湘潭县、湘乡市均有一所儿童福利机构,全市孤儿养育床位数达300张。3、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社会扶助体系初步建立: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网络,提高劝募能力,争取全市年人均慈善公益金捐赠达到10元以上。4、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城市社区建立起社区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起社区服务中心,城区60%以上的建立起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覆盖到全市60%以上的建制村,70%的乡镇建立起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创建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5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3个“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社区。5、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完善:全市新建殡仪馆1个,改扩建现有殡仪馆1个,更新改造火化设备5套,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10个,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市火化率达到50%。6、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加强优抚医疗和光荣院提质改造,完善优抚对象康复养老事业体系,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基本建立。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完成50名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 ——社会服务的支撑条件建设得到强化。1、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构成政策的制度框架,到2015年,力争社会工作人才规模达到3000人,培养300名具有职业资格的护理员,培养1500名灾害信息员。2、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管理不断规范,社会组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达到3个,到2015年,各类社会组织达到1100个。3、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维护。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50%以上,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95%以上。4、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保护,充分发挥“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5、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6、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7、福利彩票发行逐年增长:加大宣传、完善机制,年发行总量突破2亿元。 第四节 主要指标 1、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城乡低保实现动态制度下的“应保尽保 应退及退”,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2、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35%以上。目前我市对4159名农村“五保户”实行了集中供养,“十二五”期间共需新增近4250名以上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使我市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35%以上。 3、每万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达30张以上。目前我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仅19张,“十二五”期间,新增6450张社会福利床位,使我省每万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达到3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0张以上。 4、火化区城镇火化率达80%以上。目前我市火化区火化率近61%,“十二五”期末,我市火化区城镇人口火化率达到80%以上。全市火化率力争达到50%以上。 5、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达800个以上。目前,我市城镇社区服务设施仅550个左右,“十二五”期末力争达到800个以上。 第五节 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十二五”期间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1.进一步完善和切实保障对困难群众、受灾群众的救助服务。 (1)完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制度。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原则,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城市“三无”人员、重残重病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重点救助。探索和建立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运用和推广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比对方式,规范和提高居民家庭收入核定能力。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入户调查和年审制度。加强低保与就业和扶贫政策有机衔接,将城乡低保对象优先纳入就业和扶贫服务范围,在就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税费减免、贷款担保等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好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就医和住房困难,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确保其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基本实施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零支付”。“十二五”期间,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科学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评议、评审、公示等制度。为社会救助制度以及住房、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关依据。(2)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相衔接,缓解低收入家庭的医疗困难。探索积极有效、灵活多样的救助方式,多途径筹措资金,拓宽廉租住房供应渠道,进一步扩大城市廉租房救助范围,使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受益。加大农村特困户危旧房翻建数量,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农村特困户危房翻建数量不少于1000户。统一教育救助申请、受理、回执、统计程序,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措施,保证低收入家庭子女不辍学。(3)提高临时救助和灾害救助能力。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建立政府财政专项预算投入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进一步完善落实“三制(灾情信息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一案(灾民救助工作预案)、一评估(灾民受损专家评估)”机制,积极开展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三级灾民救助应急响应机制、绘制成灾规律图谱、规划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社区减灾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反应和紧急救助能力。建设完成一个市级储备库,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储备物资形成一定规模。继续做好对口救灾扶贫援助工作。(4)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健全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救助网络。采取“两站合一”的方式。各县(市、区)建立1个救助管理(咨询)站,床位设备总数达100张左右。制定《湘潭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完善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式,健全救助管理工作规划,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专业水平,做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救助管理站的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扩大社会参与,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2.稳步推进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群体福利服务。以提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为重点,以发展福利服务为载体,以发展慈善事业为补充,逐步扩大福利服务的惠及范围,推动福利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努力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福利服务体系。(1)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建立与发展。到2015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达到10000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初步实施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整体布局比较合理、床位数能基本满足需求的发展目标。重点抓好养老服务示范化建设。全市建设一所集医疗、康复、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重点扶持普通档次、护理康复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全市护理型康复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至少要占全市床位数的20%。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把城市社区建设项目向农村延伸,将部分乡镇敬老院等培育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示范点,利用福彩公益金对59个乡镇和59个山区村给予资助,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场所。(2)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广泛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进一步完善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建立起规范、公正、灵活的“民办公助”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推行“公办民营”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超过500张,占全市床位总数的比例逐年增长。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60%的城市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逐年扩大,不断拓展社区为老服务项目,着力构建生活照料服务网、医疗保健网、紧急救助网,逐步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符合群众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廉价的居家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意见,对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继续做好“空巢”家庭老人的帮扶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建立稳定的供养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推行集中供养,完善政府供养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分散供养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3)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实施“蓝天计划”,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全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总数达到300张,湘潭县、湘乡市都建成一所儿童社会福利机构。使儿童福利院成为孤残儿童和弃婴权益保障和福利服务中心,为弃婴提供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综合性福利服务。建立规范、严格、快捷的孤儿弃婴入院管理制度,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标准。实施“明天计划”,完善孤儿弃婴手术康复长效机制,认真做好资助低保家庭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工作。加强家庭寄养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完善家庭寄养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加强以家庭寄养、机构照料为主,其他抚养方式为辅的孤儿弃婴抚养体系。研究制定孤儿弃婴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补贴等政策,孤儿月生活标准达600元以上,确保孤残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4)稳步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大福利企业改革改制改组力度,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促进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积极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福利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免费或优惠为革命伤残军人、贫困残疾人和老年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具。认真做好“三无”精神病症患者、复退军人精神疾病患者和特困精神病人收治工作。(5)加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管理。推动市本级、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职能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培育发展社会福利中介组织,建立政府、行业、机构三级社会福利管理体系。修订社会福利机构相关管理法规,建立规范、便捷、灵活的行业准入、运营、退出制度。完善落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地方性标准,建立湘潭市福利机构基本设置标准与服务标准,初步建立服务标准监控评估体系。到2015年,市本级、县市区级、其他福利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90%、70%、50%。(6)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加大福彩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强化福彩“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着力打造福利彩票的公益品牌、诚信品牌和娱乐品牌,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和理顺福彩销售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福彩销售制度建设、组织网络建设、专业队伍建设,以及游戏和销售渠道创新的营销体系建设,以实现产品丰富、投注便捷、站点形象统一、服务规范优质、销售稳步增长的目标,推动我市福彩发行迈上年销售2亿元的新台阶。(7)推动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要进一步取得政府的支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慈善事业的力度,规范、管理社会募捐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慈善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慈善服务工作网络,切实做到全市各县(市、区)有机构,有编制,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地,有工作经费。加强机构管理和队伍建设,树立慈善机构良好形象,培育慈善专业人才队伍,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创新慈善募捐的运行模式、捐赠方式和劝募方式,逐步壮大慈善基金,完善基金管理,建立基金增长的长效机制。大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良好慈善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动员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储备制度,广泛开展社会互助和志愿者活动。 3.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对象的保障服务。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休接收安置改革,继续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弘扬爱国精神,铸造中华英魂。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新型拥军优抚安置制度。(1)深入开展双拥活动。以新一轮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双拥活动,推动智力拥军、行业拥军、科技拥军、社区拥军,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加强军地双方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双拥模范城”创建水平。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提高军供服务保障水平。(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贯彻落实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抚政策,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加大优抚事业单位投入,按新的《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和《光荣院管理办法》完成全市县级以上2个中心光荣院和1所优抚医院提质改造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保护,力争1个保护单位升格为国家级保护单位。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新的五年规划,改善城镇优抚对象住房条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3)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制度,不断拓展社会化安置渠道,鼓励和引导复员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学历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4)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大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力度,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提供保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军休工作体制的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优化组织结构,转变工作职能,形成民政部门宏观指导、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机制,建立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全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4.大力推进为全体居民提供的社区服务。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规范,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网络,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平台支撑,切实为全体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政府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1)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街道的职责定位,总结推广街道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逐步理顺街道办事处、政府专业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三者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建立规范化的城乡社区管理制度,扩大居民参与度,全面提高社区民主自治能力,切实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结合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建设并向广大农村延伸。建立居民登记报告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作用,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就医、社会保障、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为其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创造条件。(2)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居民群众的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模式,在社区形成政府的行政机制、企业的市场机制、社会服务组织的准市场机制等多种机制并存的社区服务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十二五”末期,全市城镇社区居委会拥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服务用房,农村社区建设的村委会拥有4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服务用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构建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适应社区发展形势,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定《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程》,完善和规范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推动社区居民自治,提高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村委会直选制度。着力完善基层组织的工作保障机制,解决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建设经费不足问题,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4)加快社区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在社区工作中普遍推行社会工作者职称制度,并落实和提高工资待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力量。进一步规范义工组织活动,建立义工活动的网络系统平台,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的积极作用。加强社区服务行业规范管理,推行家政服务人员上网登记、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居民服务申请、服务追踪制度,提高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5.切实做好为家庭事务提供的各类服务。完善家庭生活、残障康复、老年人照料、青少年教育、妇女儿童关爱等家庭服务项目和内容,积极培育家庭服务消费热点,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中心。实施全市公民婚姻登记信息库项目,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和全国、全省联网工作。完善殡葬法规体系,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1)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机关服务水平,争创文明行业。婚姻登记执法合格率达到100%,管理服务水平进入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2)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提倡文明节俭治丧,按照绿色、生态化,全市火化区火化率逐年提高。加强殡葬管理法制建设,积极探索行业准入制度、年检制度、职业资格认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殡葬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培育发展殡葬行业协会组织,初步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殡葬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殡葬事件的能力,争取各级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财政补贴,扩大补贴的覆盖面,使更多群众得到实惠。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陈旧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使殡葬设备设施建设达到国内统一标准。按照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方便群众、满足需求的原则,科学规划殡葬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改造)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堂。 6、切实提高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根据全市发展大局,稳步推进行政区划体系创新,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稳步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推行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城市化进程,积极做好设镇规划调研工作。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调整完善镇的设置标准,积极探索县城管理体制改革,做好乡镇撤并工作,促进小城镇“扩容提质”。逐步理顺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形成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及“两型”社会建设总体规划相适应,与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相协调的行政区划新格局。促进我市特色城镇化协调发展。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编制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继续完善地名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继续做好地名权益争取工作,配合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老区扶贫开发服务。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湖南省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展老区宣传、调研工作,使全社会的老区意识不断增强;稳步推进老区培训工作,计划每年培训老区群众300人次以上,科学引导老区群众脱贫致富;科学统筹安排好上级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老区扶持的力度,积极促进全市老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8、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服务。坚持培育发展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1)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部分公共服务职能,适当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加大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科教文卫体等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改善社会组织结构。强力推动政府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认真落实社会组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壮大社会组织规模。到2015年,实现全市每万人中有3个社会组织,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100个以上,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贯彻落实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认真学习研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落实《国家民政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长株潭(3+5)城市群“两型”社会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协议》,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到业务指导的法规规定。创新登记管理体制,探索校友会、异地商会管理办法,完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管理等配套规范性文件,优化社会组织发展法制环境。(3)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完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全面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日常管理、财政管理、诚信自律、信息公开”等制度,促进社会组织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诚信自律、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加强评估工作队伍建设,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加大评估成果运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办公场所彻底“五公开”,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坚持纠正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机构,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设施建设,提供社会服务基础条件 加快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建立以政府基本保障为基础,福利服务提供社会化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福利格局,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自律、机构自我发展、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为老年人、孤残儿童、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福利服务。 1、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拓展和深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在县级行政区域建设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建设项目,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初步形成老年人长期照料服务网络。完善落实对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2、加快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建设以“一站式”服务为特点的城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服务站。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具有专项服务功能的农村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推动形成“城乡统筹、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信息化发展格局。 3、稳步推进其他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实施科学社会救助。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加快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网路,建设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社区综合减灾场所,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实施儿童“蓝天计划”,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提高孤残儿童的养育能力。实施残疾军人辅具配备改造项目、优抚医院、军供站、军休所维修改造项目、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强民政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设乡镇(街道)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 4、加强社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服务应用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加大信息化资源整合力度,完善信息公开信息化网络,为推进社会服务事业科学发展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搭建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着力研发建设社会安全运行基本保障预警体系、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二期)、民间组织信息数据库、国家四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城乡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公民婚姻状况信息库、自然灾害综合业务系统、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救灾捐赠管理信息系统、慈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平台、优抚对象信息化管理“一卡通”系统等重点信息系统工程。配合开展福利彩票信息系统研究开发,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规范管理。 (三)健全制度,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1、全面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加强和改进城市居委会建设。健全城市社区民主听证会、评议会、协商议事会制度。完善农村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基本途径,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着力形成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探索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新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按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大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科、教、文、卫、体等新型社会组织。 3、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制度,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和岗位开发设置建设,大力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理论建设与创新,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服务体系。 第三章 政策措施 (一)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根据社会服务事业面临的新形势和社会服务对象的新变化、新要求,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推进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新制度,深入进行殡葬改革,创新社会服务工作社会参与机制,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高效、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强化财政保障。社会服务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公共财政应优先保障。围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健全以国家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国家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完善财权事权划分,形成合力的分级保障机制。积极开展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领域。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 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建设社会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灾害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拥军优抚安置服务、城乡社区和家庭服务、殡葬服务、慈善服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强化政策之间的协调整合。建议建立完善促进社会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土地、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出台优惠政策。推进《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救灾法》、《社会福利法》等法律出台,修订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及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殡葬管理、退役士兵安置等法规制度。 (四)加强科技工作。为提高民政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大力加强民政科技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民政科技产品的研发推广,加速民政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其对民政事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满足广大民政对象和社会的服务需求。 (五)加强人才支撑。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民政培训师资队伍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民政系统培训力度,定期轮训民政系统干部,大幅度改善民政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加强民政业务理论和社会工作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发远程教育培训。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实施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基础性研究工程。逐步在民政系统内建成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共享。 (六)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协调一致、覆盖各业务领域、能够支撑社会服务事业持续发展的设备标准、实施标准、人员标准、服务标准及评价标准等标准体系,促进社会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福利院建设工程 目前全市有市、县福利院(福利中心)、老年公寓8所,床位958张,入住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750人;现有福利院(福利中心)、老年公寓,规模小、档次低,设施条件较差,功能配套不齐,难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服务需求。据统计,全市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45.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8%;加强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已是当务之急。围绕建设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在接下来的五年内,保障好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基本权益,不断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质量水平的总体目标,通过争取加大政府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规划用五年的时间,新建市级福利院(福利中心)1所,新增床位800张,投资8000万元;新建县级福利机构3所,新增床位650张,投资7610万元;提质改造市级福利机构1所,投资700万元;改扩建县级福利院(福利中心)2所,新增床位150张,投资1200万元;建设湘潭市视力残疾康复基地,投资500万元;鼓励支持社会办福利机构1所,新增床位600张,投资7000万元。资金采取如下办法筹集:申请中央、省专项投资1.1亿元;市、县财政投入3550万元;市、县福彩公益金资助2500万元;社会力量投入7960万元。 第二节 敬老院建设工程 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今后五年将继续实施“五保之家”建设工程。建立以县市区中心敬老院为龙头,乡镇敬老院为主体,村级“五保之家”为补充的农村敬老院网络。今后五年,计划新建和改扩建40所,其中改扩建乡镇敬老院25所,新建乡镇中心敬老院10所,新建县级中心敬老院5所,争取全市集中供养率在“十二五”期间达到35%。抓好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危房的修缮,并在五保对象比较多的村修建五保集中供养点,争取将五保对象危房改造和五保集中供养点列为有关部门农村安居房建设中。根据今后五年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规划,共需资金8250万元,其中:改扩建乡镇敬老院25所,床位数按80张以上计算,每所需要资金150万元,共需资金3750万元;新建乡镇中心敬老院和县级中心敬老院15所,床位按150张以上计算,每所需要资金300万元,共需资金4500万元。敬老院建设工程拟采取如下办法筹集资金:从中央和省级争取资金1600万元,市级从福彩公益金中筹资1000万元;项目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和乡镇自筹3400万元。2、采取争创“中国最具爱心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2250万元。 第三节 救助站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提质改造市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的设施建设投资500万元,新建县级救助站1所,投资450万元,改扩建县级救助站2所投资400万元,总投资1350万元。救助站(含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工程拟采取如下办法筹集资金:积极申请中央和省“县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7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400万元,项目所在地公益金配套筹资250万元。 第四节 社区建设工程 1、无办公服务用房城镇社区建设工程 全市现有225个社区居委会(包括农村、乡镇居委会),其中无办公服务用房的有196个。根据2009年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力争到2015年,全市社区全部有办公服务用房,5年基本解决全市城镇社区的无办公服务用房问题,采取争取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和联点扶建等方式进行筹资。其中市财政采取以奖代投方式,按每个20万元标准,从2011年起每年投入400万元资助20个无房社区建设办公服务用房,5年总计投入2000万元。 2、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工程 “十一五”期间,全市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为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农村社区的有关要求,以及2009年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拟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要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农村社区建设。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资助20个城镇社区和10个农村社区开展示范创建,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区发展目标,着力完善其服务平台、体系和功能,为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采取争取中央、省、市、县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资助、联点扶建等方式,其中市财政和市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各投入150万元,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每年资助10个社区,总计投入1500万元。 第五节 长株潭托老康复中心 长株潭养老康复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总床位800张,总投资8000万元。建成后,分为宾馆式老年公寓区、老年疗养休闲区、老年健康教育、文化娱乐区和老年医疗康复区。其配套设施齐全,附设医护中心、餐厅、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手工制作室、多功能视听室、门球场等设施。将老年人医疗护理、生活护理、疗养休闲和康复娱乐集于一体。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长株潭托老康复中心建设,争取将该项目列入部省共建养老示范项目;由国家民政部和发改委解决项目建设资金3000万元;省民政厅支持解决1000万元,市本级筹措4000万元。 第六节 军休所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市改扩建1所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退休服务管理站,维修改造两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军干所争取成为全国一流的和谐文明的军休事业单位。市军干所投资800万元,争取上级投资600万元;湘潭县、湘乡市两所军干所维修改造经费各100万元,争取上级投资100万元。 “十二五”期间,全市投入1000万元改扩建光荣院2所,大力改善孤老优抚对象供养环境;投入800万元提质改造1所优抚医院,力争达到三等甲级医院的要求,满足全市优抚对象精神卫生保障的需要;投入500万元,维修改造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物1处,力争升格为国家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以充分发挥“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功能,提升我市“红色”品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工程拟采取如下办法筹集资金:以上建设项目共计投入2300万元,申请中央、省财政支持1500万元,其余800万元由市、县财政配套及项目单位自筹。 第七节 殡仪馆公墓建设工程 随着我市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得到了稳步的发展,在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截止2009年底,我市共有殡葬管理机构1个,殡仪馆(火葬场)1个,公墓3个。2009年全市火化遗体3800余具,火化率61%。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筹措建设资金约4000万元,其中:新建1个殡仪馆投资2500万元,改扩建1个殡仪馆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10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1500万元,单位筹措1500万元。 第八节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工程 我市于2008年开始试点,相关福利机构、敬老院利用自身设施、技术和服务优势面向社区家庭开展住养、康复、医疗等方面的服务。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化养老需求正呈现不断增长之势。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目前破解养老难题经济可行的途径之一,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已是当务之急。坚持“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初步建立能满足城区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界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化,覆盖全市城乡的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规划用五年的时间,新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0个,覆盖老年人20万,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采取如下办法筹集:申请中央和省专项投资1300万元,县(市)人民政府投入800万元;县(市)福彩公益金资助400万元;社会力量投入500万元。依托乡镇敬老院等新建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居家养老)中心示范点59个;依托“五保之家”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新建59个农村养老服务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