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 “十四五”民政事业 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湘潭市民政局 xtm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9-11-18 09:33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坚决执行落实国、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三最一专”,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高质量发展。

总体目标: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主要任务:

 (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建设政治型、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机关,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持续转变作风。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孺子牛精神,集中整治民政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履行民政职能决胜脱贫攻坚。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重点民生实事,建立资金分担机制,完善核算核对机制,对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特困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制定特惠政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等三类对象实施分类保障,提高保障标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扶贫工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贫困地区需求和社会组织供给信息对接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扶贫行动。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桥梁作用,继续实施乡村治理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将福彩公益金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完善社会服务兜底设施,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建立低保渐退机制,对脱贫后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再次纳入救助范围。

(三)扎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各级社会救助管理和经办机构,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和办公条件。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强化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整合政策资源,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激励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科学设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加强各级社会救助设施平台建设,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或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心建设。

(四)抓好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关爱、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文件,重点加强基层养老托幼服务。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指导县(市)区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级设置儿童福利主任。加强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

(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按照“一核两保四进六化”的总体思路,大力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信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配合医保部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险,建立不同失能状态老年人群的长期照护基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标准与规范,提高专业化照护服务能力。加快区域性敬老院和照料护理区建设,提升敬老机构和救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发挥农村敬老院区域性示范作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推动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养老服务公益行动,推动养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六)提质升级基本社会服务。深化殡葬事业改革。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强殡仪馆、县级公益性骨灰楼、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集中治丧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火化炉环保改造,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稳妥解决殡葬管理实际问题。推进婚丧习俗改革,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3A以上标准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深化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完善村(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和示范创建,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要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配合省厅开展十百千示范工程,完善政府购买、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开展万家社会组织进千村帮万户活动。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全面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保值增值监管机制。完善市县慈善网络,创建公益慈善品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支持福彩事业发展。策划社工和志愿服务项目,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深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优秀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全面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配优配强县乡民政干部队伍,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级民生协理员,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兜底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补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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