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湘潭市民政局 xtm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0-06-05 16:1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助力湘潭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建设富裕湘潭、法治湘潭、文化湘潭、幸福湘潭、美丽湘潭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聚焦主责主业,科学研判“十四五”时期民政发展趋势,通过规划编制工作理清湘潭民政事业“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把握发展方向,提出发展目标,明确发展重点,破解发展难题,制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湘潭客观实际,有指导性、操作性和特色性的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力争在“十四五”时期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让民政发展规划成为全市重要发展规划,争创全省五化民政示范点。

三、编制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的原则。规划编制是科学预判形势,提出未来发展的方案,也是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的计划书。“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早谋划、早启动,要体现战略眼光,既要对未来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有科学研判,也要聚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做到既不在规划层面“抢跑”,也不为未来发展“留后患”,一个五年解决好一个五年的事。

2、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际相衔接的原则。科学是规划的前提,落地是规划的关键。“十四五”规划要在配合省民政厅、市发改委编制总体规划和相关重点专项规划的同时,组织研究一批关系未来发展的重点课题,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与湘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原则,在“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十四五”规划的指标体系,突出指标的务实管用,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与民政之应为、可为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规划可执行,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3、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的原则。坚持“一盘棋”理念,在规划衔接上,既要体现战略眼光,争取将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纳入本地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安排,实现规划编制上下、左右无缝对接,又要聚焦主责主业,把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等民政职责,聚焦工作主要领域,既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明确具体工作举措,细化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内容,做到可操作、能落实、易评估。

4、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十四五”规划编制要突出改革创新,注重凝聚各方智慧,既要立足民政自身资源优势,发挥好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主导作用,又要跳出民政,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运用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有效整合优化多方资源,增强合力,形成“开放办民政、牵头办大事”的格局,使规划研究和编制成为湘潭民政集民意、汇众智、促发展的重要手段。

四、编制任务及责任分工

在配合省民政厅和市发改委编制省、市总体规划的同时,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完成全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1+3”规划体系。

1、编制总体规划。即编制完成湘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局规划领导小组牵头,规财科负责,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机关科室配合)

2、编制专项规划。在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湘潭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发展规划、殡葬事业发展规划3个子规划的编制。(养老服务科、基政科、社会事务科负责,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机关科室配合)

3、完成“十四五”期间民政“三个重大”事项谋划,储备民政项目库。以编制“十四五”民政发展规划为契机,积极谋划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项目进入市发改、省民政项目库。(局规划领导小组牵头,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机关科室配合)

4、督促指导县市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局对标对表省、市规划,科学谋划,按时按质完成本级民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局规划领导小组牵头,局直单位、机关科室配合)

五、总体规划框架

湘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分为六个板块的内容。一是“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重要进展;二是“十四五”民政事业的发展环境分析;三是“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的指导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四是“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五是“十四五”民政事业保障措施;六是“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项目库。

六、时间安排

根据市统一安排,我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需要在11月底完成,分为总结评估、前期研究、规划编制、报送发布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4月底前完成)

1.全面开展自评。以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主体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自评工作,对标对表精准掌握民政“十三五”规划确定的12项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15项重大工程实施数量、质量、效果等总体情况,总结梳理“十三五”期间民政发展情况和问题,对暂未完成的重要指标和任务集中攻克。

2.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在前期全面自评基础上,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机关各科室形成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范围内“十三五”规划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主体内容包括: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目标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下阶段如期完成规划任务进一步实施的举措,总结评估报告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前期研究阶段(2020年5月底前完成)

1.开展调查研究。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机关各科室对本单位(科室)“十四五”时期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以及桎梏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主动开展调查、进行深入调研,拟定发展思路,为“十四五”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2.形成规划思路。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机关各科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各项业务发展的主攻方向,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各领域发展工作思路、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及实施路径。机关各科室、局直单位“十四五”规划思路、“三个重大”事项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基本架构和基本思路。

责任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5月-9月)

1.开展建言献策及“三个重大”论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通过座谈会、意见函、在市内主流新闻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等多种方式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关于“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并对拟定“三个重大”事项开展研究论证。(5月底前完成)

2.加强规划衔接。结合“十四五”时期民政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民生事项,做好“十四五”规划思路与省厅规划、市总体发展纲要的衔接。(5月底前完成)

3.编制规划草案。在规划框架结构和总体思路基础上,充分吸收社会公众合理的意见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参与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起草并完成“十四五”民政事业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草案。(子规划在7月底前完成,总规划在9月底前完成)

责任科室:局直单位,机关各科室

(四)规划报审发布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

1.征求意见。对完成的规划草案,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吸纳各方面建议,进行修改完善。(9月底前完成)

2.开展咨询论证。组织专家、学者对修改完善后的“十四五”规划草案进行论证、评审,形成《规划》报审稿。(10月底前完成)

3.规划报审发布。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论证修改后的《规划》报审稿报局党委会审定,并上报市政府,通过市人民政府审议后发布。(11月底前完成)

责任科室:局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性。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要求高,目前湖南省已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列为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我局对标省厅,已申请将湘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列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按照市统一部署,10月底之前我局必须完成规划起草并上报,各责任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和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各项工作。

2、理清思路,认真谋划,增强前瞻性。“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变化新要求,主动积极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民政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同时“十四五”规划也将成为国家、省市制定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政策依据,各责任单位部门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思考,做好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要,在发展目标、具体指标、“三个重大”的确定上“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切实增强《规划》的指导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3、加强沟通,高效推进,增强协同性。规划工作是个整体工作,坚持全市“一盘棋”,确保全市民政上下紧密协同配合,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必须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与省厅处室沟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 并确定一名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