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
发展规划
湘潭市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就
(二)主要经验
(三)主要问题
(四)发展形势
二、总体要求 12
(一)指导思想 12
(二)基本原则 13
(三)发展目标 15
(四)核心指标 17
三、主要任务
(一)兜底线,织牢织密基本民生保障网
(二)强供给,大力发展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三)建机制,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四)增动能,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五)惠民生,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效能
(六)促发展,推动区划地名工作服务大局
四、保障措施
湘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民政事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更加凸显、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站在民政发展的新起点,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守住民生底线,筑牢社会基础,增进人民福祉,创造更美生活。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科学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一体四化”“三高三转”转型发展思路,积极发挥改革排头兵作用,切实承担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职责,铺排国家级民政改革试点6项,全市民生保障水平处于全省第一方阵,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基本民生保障更有温度。兜牢兜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网,全面建立“8+1”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救助资金年平均达到4.04亿元,14万多名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低保保障标准历经4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较“十二五”末分别提高38%和38%,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分别提高41%和141%,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提高82%,残疾人“两项”补贴达到每人每月7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集中供养孤儿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0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年发放民政资金(除去转隶)达7亿余元。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关爱保护机制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救急难”等工作试点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政策衔接进一步畅通,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基本实现。承担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统筹运用好各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全市纳入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31831人,“两不愁”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坚持平战结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累计筹集疫情捐赠物资(资金)3626万余元,全市1179个民政服务场所,83548名民政重点保障对象实现零感染、零病例,守护了湘潭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平安。
2.基层社会治理更有深度。出台《湘潭市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建设高品质生活社区实施办法》,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国家、省、市“试点”“荣誉”居全省同类城市前列。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圆满完成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九次居民委员会村(居)同步换届选举,合并减少建制村863个,全市建制村调整为755个,社区调整为196个,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居)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四位一体”城乡社区治理新构架全面建立。基层社区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升级,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扎实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全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村综合服务用房平均面积分别提至700㎡和400㎡以上,市城区社区运转经费、村级运转经费分别提高至每年60万元和25万元。高位推动县市区建立村(居)自治组织“三个清单”,全市城乡社区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共取消10大类,76小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发挥,社区明权赋能顺利实现。社会组织力量日益扩大,全市建立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6个,社会组织总数达2020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6.9个,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100%全覆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全市建成县级社工总站7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70个,村(社区)社会工作室161个,全市实际持证社会工作者1131人,全市注册志愿者达47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7%。“三社联动”创新发展,创新举办两届社区居民服务供需对接会,政府治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居民途径不断拓展。
3.基本社会服务更有广度。养老事业创新发展,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网络和“高龄补贴+购买服务+意外保险”的老年福利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共有公办养老机构68所(其中农村敬老院61所)、民办养老机构51所,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养老床位总量高达23581张,先后获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市、居家与社区养老试点市等国家养老改革试点,“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在全国推广,亲子房、适老化改造、喘息照护模式等率先推进。儿童福利精准施策,村级儿童之家全覆盖,留守儿童全部实现建档立卡管理,留守儿童“四个一批”工作稳步推进。殡葬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率先启动六项基本丧葬费用全免,“三沿六区”基本实现无坟化治理,丧葬用品市场逐步规范,治丧行为更加文明。婚姻登记服务更加规范化、便捷化和人性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国家3A级标准。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稳步推进,撤并减少乡镇8个,合并减少市城区街道6个,荣获“全国地名服务示范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福彩慈善事业快速发展,5年来,累计获捐慈善款物2489.81万元,筹集福彩公益金约5.32亿元。
4.民政发展基础更有厚度。全市民政投入从“十二五”初的4.36亿增加至“十三五”末的6.58亿元,民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民政”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全市成立协调议事机构9个,累计出台政策文件37个,建立民政工作考核、民政专家咨询、法律顾问制度。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乡镇中心敬老院实现全覆盖,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市殡仪馆、市社会福利院颐养楼、湘乡市殡仪馆、韶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对全市敬老院开展了提质升级改造工程。民政服务工作网络进一步延伸,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配备专业一线社工123人,951个村(居)配备1213名民政协理员,并树立民政工作先进典型,为民政工作发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在全省率先实施社会救助申请“最多跑一次”“互联网+民政服务”改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养老信息系统、智慧地名地址数据库平台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对民办机构全面实现“零租金”入驻,“帮一把公益联盟”志愿服务民政微窗口覆盖全市,年均服务达10万人次以上。
“十三五”时期湘潭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进度表(截至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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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指标名称 |
2015年我市数据 |
2020年目标值 |
2020年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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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标 |
市指标 |
省完成值 |
市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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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20张 |
35张 |
35张 |
38.9张 |
38.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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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
12.7% |
30% |
30% |
38% |
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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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养老床位(张) |
16554 |
--- |
22000 |
--- |
23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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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35%和17% |
--- |
100%和40% |
--- |
100%和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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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 |
67% |
--- |
95% |
--- |
100% |
|
|
2 |
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逐年提高(%) |
24% |
--- |
35% |
--- |
24% |
|
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 |
高48% |
--- |
两线融合 |
--- |
两线融合 |
|
|
3 |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 |
--- |
50% |
50% |
52% |
55.57% |
|
农村集中供养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 |
--- |
--- |
60% |
--- |
50% |
|
|
4 |
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 |
70% |
--- |
80% |
--- |
85% |
|
5 |
年均遗体火化率(%) |
22.9% |
--- |
38.5% |
--- |
34% |
|
6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
50% |
65% |
50% |
80.83% |
|
7 |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 |
--- |
70% |
--- |
已建成雨湖区、湘乡市城市公益性墓地及5家农村公益性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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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29.7% |
100% |
100% |
100% |
100% |
|
9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50% |
50% |
100% |
100% |
|
10 |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 |
60% |
60% |
100% |
100% |
|
11 |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 |
30% |
3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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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
5.6个 |
6.5个 |
6.5个 |
13.96个 |
6.9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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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数量(个) |
15 |
1000个 |
100个 |
1007个 |
12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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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0.1‰ |
1‰ |
1‰ |
1‰ |
0.37‰(已考证),1‰(参加专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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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据居民人口比例(%) |
12% |
13% |
13% |
14% |
15.7% |
回顾“十三五”发展历程,我市民政事业工作扎实有力,成就令人振奋,积累的经验更是弥足珍贵:
1.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站位,寻坐标、找定位,强化民政的责任担当。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明确的政治属性和职责定位,主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主动回应基本民生保障新需求,自觉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不断拓展职能,积极推动小民政向大民政、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
2.始终落实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强保障、提能力,增强民政的为民实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和“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维护好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群众。
3.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查不足、补短板,夯实民政的发展基础。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搏,时刻保持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和示范创先导向,紧盯难点堵点和短板弱项,实施重点谋划,推进民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发展路径、政策制度全面创新,促进基层民政力量均衡发展。
4.始终坚持部门整合的工作方式,整资源、增动能,凝聚民政的强大合力。破除“单打独斗”的工作思维,强化部门联动和资源共享,发挥民政职能优势,畅通内外协调机制,拓展市场参与渠道,推动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推进政策高效协同、资源高效配置、力量高效集中,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规范、支撑作用,积极作为,促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取得全面进步。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在资源基础层面,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未全覆盖、功能还不强、管理还不够完善,民政工作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民政服务供给的不充分、不均等问题长期存在,基层民政运行机制、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基层民政力量配备不够,市/县和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较突出。二是在工作执行层面,民政内部业务间缺乏整体性、关联性,外部部门间资源统筹、政策协同不够,民政工作机制与发展趋势衔接不足,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和产业化发展较慢,服务供给较单一,资源整合力度不足,分散管理、重复投资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有待加强。三是在保障机制层面,资金来源渠道较单一,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偏少,地区间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不太平衡,基础设施配备稍显不足,基层民政人才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有待继续创新,协调不畅、联动不足、监管不力、防范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短板和问题,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十四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起步期,也是湘潭民政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和推进建设现代民政的攻坚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地位明显提升,并将被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十四五”时期是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履行民政创新发展、展现民政新作为的第一个五年——民政部门已站在社会建设最前沿,民政工作将承担更大的责任。社会矛盾愈加复杂多样,社会深刻变革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日益频繁地从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领域反映出来。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272.6万人,城镇人口175.5万人,城镇化率64.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新时代城乡发展呈现新格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治理参与诉求越来越多,民政作为社会建设最前沿的部门,需要将社会治理和服务的重心逐步向基层转移,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比过去有更高的站位,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决策,着重考虑通过社会化参与创新服务形式、创新服务载体、创新服务项目,实现民政工作“保稳定”向“促和谐”的转变,做好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环境下民生工作顶层设计。
2.“十四五”时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的第一个五年——民政服务水平已成为衡量民生福祉的重要标识,民政工作被寄予更多的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对民政工作充分肯定,民政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新时代,民生导向愈发鲜明,惠民热度不断升温,政策扶持持续加强,各级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使资源投入更加集聚,民政工作将在新一轮改革中迎来发展“黄金期”。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使命,履行“三基”职责,做好“三个聚焦”,以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实惠来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这是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崇高使命,也是实现“十四五”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应有之义。
3.“十四五”时期是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阶段的第一个五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民政工作被赋予更新的使命。新时代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为强烈,生存需要向改善需要、发展需要拓展,物质需要向服务需要、精神需要拓展。2019年湘潭市人均GDP为7.8万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层次越来越高,从以前单纯的关注物质需求,到全面关注心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社会需求,从关注自身转变到关注其家庭和所在社区的大环境等多方面,这些都对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民生服务有效需求空前加大,民政需要同时应对“有没有”“够不够”和“好不好”等多层次的问题。“十四五”期间民政工作如何在中华民族“强起来”的背景下,整合社会资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便捷化的“美好生活需要”,应提前思考,作出方向性、战略性的安排。
4.“十四五”时期是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推动高质量发展,民政工作将有更高的工作标准要求。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主题和基本遵循。湘潭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增速由中高速增长转中低速增长,湘潭市人口老龄化率达到21.16%,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城乡养老供给失衡突出,农村地区养老设施不完备,资源缺失等问题明显,“十四五”时期,我市仍需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把湘潭市打造成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地。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带来民生保障压力加大、人口老龄化带来养老服务需求提升、群众诉求多元化带来公共服务需求升级,倒逼民政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上必须深化改革,善于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增加有效供给,着力扩大总量、注重精准、丰富内涵、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在补齐民生短板上发力,力争湘潭民政工作在全省有更高地位、在全国有更大影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民政厅各项决策部署,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做实基本民生保障,做强基本社会服务,做优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开创新时代湘潭民政工作新局面,全面助力湘潭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增进民生福祉、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统领,固本强基。坚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深刻认识和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坚持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六五三”工程、“五在工作法”为抓手,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和制度保障。
2.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共享。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初心宗旨,始终站稳群众立场。筑牢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让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发展成果切实落地惠民,紧紧围绕供需两端提升民政工作质效,合理配置民政领域公共资源,促进民政发展成果社会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3.坚持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善于积势蓄势谋势,善于识变求变应变,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主动破解发展难题,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以“一体四化”“三高三转”统揽民政改革发展,拓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空间道路,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式由投入驱动向改革创新驱动转变,实现理念转变与行动落实配套、事业改革与自身改革同步、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衔接,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创造活力,推动民政事业在改革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
4.坚持政府主导,多元驱动。坚持发挥政府在深化改革、构建新型民政工作体制机制中的主导性作用,切实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源向民政领域集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新格局。统筹民政系统内部各领域协调发展,强化部门联动、外力驱动,充分运用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凝聚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形成“开放办民政、牵头办大事”的工作格局,推动民政事业、产业和行业互促共进。
5.坚持保障基本,合理引导。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总体思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和“一个都不能少”的核心理念,做实民政部门在设施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资源配置,避免政府“包打天下”和不可持续的过度福利,正确引导群众预期,在财力可持续基础上,促进同发展阶段、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保障服务,不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国家、省和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立足湘潭市情和民政实际,以“大爱民政”为目标,突出“全局站位、协同配合、精准高效、共建共治”理念,大力实施省委“三高四新”、市委“四区一地”战略,全面推进“一六二”工程,逐步实现民政体制机制、保障措施、设施网络、服务体系转型升级,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推进形成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民政新格局,把湘潭打造成为全省民政事业统筹发展先导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特色区、积极老龄化先行区,使湘潭民政在全省有地位、全国有影响。
1.构建“公平正义、精准高效”兜底保障新机制,打造基本民生保障的“湘潭温度”。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到2025年,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统筹推进,构建全面、公平、规范、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关爱保障体系,推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发展。实现全市城乡统筹、分类精准施策,推进政策制度衔接、体系配套升级,全面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救助提升活动不断往高效、透明、梯度深入发展,实现从“保障生存”的单一保障向“保基本生活、保基本权益”的综合保障转变,织密兜牢基本民生安全网,构建更加坚实的托底保障。
2.健全“普惠均等、优质便捷”为民服务新机制,打造基本社会服务的“湘潭质量”。依据“标准化、信息化、均等化、规范化”的要求,到2025年,建成和完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切实做到养老服务分类施策、有效精准、突破重点、行业优化。殡葬改革全面深化,力推基础设施广覆盖、基本服务见实效。婚姻及收养管理服务更加优质、规范、高效。积极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项目和制度完善,推动基本社会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提升,健全城乡统筹、规范普惠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实现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3.完善“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多元共治新机制,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湘潭品牌”。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总体思路,到2025年,深入推动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发展、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专业发展。力争在城乡社区科学布局、基层自治、综合服务等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推动工作力量和资源下沉到社区,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能力,全面实现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力争在社会组织培育支持、综合监管、组织建设等重要领域构建新体系,实现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服务。力争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网络、制度体系等特定方向不断丰富和优化,持续推动社会向上向善,基本形成现代化的民政社会治理格局,确保社会自治能力全面提升。
4.优化“开放融合、规范法治”工作运行新机制,打造民政工作的“湘潭标准”。按照全面推进“五化”民政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到2025年,涵盖区划地名、慈善事业、福彩销售的民政专业事项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实现“党建+业务”双向发力,民政管理与服务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民政系统的组织决策、统筹规划、工作运行效能显著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形成结构合理、职能清晰、运转高效的现代民政工作体系、系统完备的民政政策规章制度体系、高效严密的民政工作监督体系和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民政人才队伍,将“法治民政”“质量民政”“智慧民政”等理念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助推民政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四)核心指标
“十四五”时期湘潭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5年我市 目标值 |
属性 |
|
1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万人) |
1.2 |
预期值 |
|
2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值 |
|
3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
预期值 |
|
4 |
新建小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 |
40 |
预期值 |
|
5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
约束值 |
|
6 |
公益性安葬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100 |
约束值 |
|
7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
约束值 |
|
8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值 |
|
9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值 |
|
10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
约束值 |
|
11 |
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
预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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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42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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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万人) |
0.51 |
预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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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
预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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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万个) |
0.05 |
预期值 |
1.科学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为目标,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突出实现政策叠加期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制度衔接、定标科学、管理精细的新型大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由单项突破向体系配套升级,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符合湘潭经济社会发展实情的多元综合救助新格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可持续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立市、县(区)社会救助资金分摊机制,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逐步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缩短服务半径,确保兜底保障及时有效。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争到2025年,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不断提升救助社会参与水平。
2.完善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体,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政策落实,拓宽救助范围,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完善特困、低保、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着力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确保兜住、兜牢、兜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提前做好应对“相对贫困”的战略布局,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优化简化临时救助程序,实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分类审核审批,开展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陷入生活困境等家庭或个人,加强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3.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实施精准救助提升行动。建立贫困对象多维度测算综合指标体系,推行“核算为主,评议为辅”的精准救助模式,精准认定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施高效救助提升行动。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发现体系,搭建监管预警平台,推动建立政社互补、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结合的快速响应工作体系。实施阳光救助提升行动。强化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社会救助准入、退出、动态核查、政策落实专项督查、信息公开常态机制,尝试引入人大政协、社会力量、专业机构参与的第三方监督,实行社会救助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管理。实施温暖救助提升行动。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建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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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社会救助质量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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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市社会救助联席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 2.建设社会救助信息综合一体化平台。依托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各级各部门救助信息互通互享,构建“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大救助信息库,实现全市部门横向互联,部省市县乡镇街道上下互通。 3.持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探索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变“个人申报、镇街审核、县级审批”为“村级申报、镇街审批、县级监管”。 4.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每个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灾害等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出综合救助意见,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每个城乡社区建成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协助做好相关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
落实市政府《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打造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地。
1.分类施策,确保兜底养老服务对象老有所养。认真落实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责任。聚焦兜底养老服务对象刚性需求,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制度发展,满足集中供养的失能特困人员长期照护需求。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建立生活困难、自理困难留守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老年照护救助制度,开展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家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分类分层次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生活照料。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在满足兜底养老服务对象入住需求情况下,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以护理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功能,不断盘活公办敬老院资源,全面推进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设施质量提升。确保到2025年,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2.就近精准,全面优化多元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湘潭特色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老年人助学、助餐、助行、助浴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四进”工程。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家庭养老支持体系,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改革,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建设涵盖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引导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开展老年友好社会创建活动,创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力争到2025年,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市本级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街道或社区普遍建立养老助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制度,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3.重点突破,助推养老事业城乡统筹发展。补齐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短板,实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达标率100%,补齐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已建成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深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一县一体系一品牌”推进思路,以县市区为主体推进湘潭县“莲湘颐老”、湘乡市“龙城颐养”、韶山市“60后驿站”等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短板,以项目化建设打造农村养老特色服务体系。按照“三边四有”原则,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老年人护理互助金制度,加快形成以区域养老中心为枢纽,互助养老设施为网点,家庭赡养、亲友相助和邻里互助为重要方式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格局。加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支持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日托、上门服务。全面建成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和等级评定管理制度,推进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积极构建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强化医疗卫生对养老服务的支撑,加快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 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不低于60%。
4.环境优化,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融合。加快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构建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市场开放政策保障体系。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多种行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改革,建立财政资金奖补和服务质量与评定结果挂钩的闭环管理制度,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活力。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服务公益化、资源整合化、产品超市化、主体多元化、经营规模化、项目品牌化“六化”工程,积极培育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实施智慧养老工程,营造科技适老环境,消除养老“数字鸿沟”。强化全市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支撑,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建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加强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完善养老护理员队伍稳定机制。推动涉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队伍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形成社会风尚。健全养老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重点防范非法集资、消防安全、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风险,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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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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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湘潭市养老服务条例》。 2.建设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调整和制定相关养老服务政策。 3.探索建立老年照护救助制度。 4.推进市福利院护理院建设。 5.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敬老院)硬件提升工程。对全市年代久、设施设备明显落后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敬老院)进行提质升级,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6.开展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隐患清零行动,分级分类分层化解存量机构消防隐患。 7.大力支持培育国有养老服务平台公司,打造湘潭医养结合龙头养老企业,鼓励走股份合作、品牌输出道路。 8.推行“互联网+养老”。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 9.对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累计支持1000户以上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10.支持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分别建设1个县级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机构和2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并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1.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深入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认真履行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兜底”和“监护兜底”两项基本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完善覆盖基本生活保障、监护监督干预、儿童成长教育、儿童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救助的儿童福利体系,切实解决儿童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增长机制,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满足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治教康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枢纽型社会组织,形成社会组织协调推进的联动机制,加大儿童福利服务供给的多元化社会供给。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健全“三项清单”(服务对象清单、监护责任清单、政策落实清单),“四个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强制报告机制、权益维护机制、实事办理机制)
,建立健全市、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等四级关爱保护网络,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机制。强化信息系统作用发挥,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定期探访工作、法律援助制度,依法承担临时和长期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省级示范儿童之家认定工作,推动儿童之家常态化、社会化运行。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人才常态化培训机制。
3.推动儿童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积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发展,形成以市属机构为引领、县市区机构为支点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服务网络。推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提升,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纳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向贫困家庭儿童开放。积极拓展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职责,积极探索模拟家庭型儿童福利院建设路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由单一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由传统养护型向教治养康型发展。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提质改造,推进阵地作用发挥,探索开展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逐步实现儿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扎实做好儿童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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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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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提升工程。全面建设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推进湘潭市社会福利院、湘潭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基础设施改扩建,湘乡市流浪人员及未成年人救助服务中心、韶山市未成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2.转型升级工程。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 3.积极培育儿童类社会服务组织,确保每个县市区有3-5家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4.建立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常态培训机制。 5.依托在学校设立的“儿童之家”建设25个心理辅导室。 |
1.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另行编制《湘潭市 “十四五”社区发展规划》)
推进城乡社区科学布局。探索优化基层职能配置和管理层级,综合考虑公共管理有效性、公共服务可及性、居民参与便利性,以及面积、人口规模适度性等因素,以城市主次干道为界线推动社区设置科学合理布局,消除犬牙交错、重叠管理、“飞地”管理造成的管理服务真空。适应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管理需要,及时调整和设置社区,到2025年,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城乡社区设置格局。
形成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强大合力。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政府绩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服务需求清单、驻区单位惠民资源清单、惠民便民项目清单制度,促进社区资源、阵地、服务、信息共享。
充分激发村(居)自治活力。围绕“还权、赋能、归位”总体要求,明晰村(社区)权责边界,建立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定期对社区挂牌、盖章证明事项进行清理,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村环保理事会(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五会”自治机制并健全相关制度,引导村(居)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探索建立村(居)民决策听证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民主评议等协商议事形式,有效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全面推行村(居)民小组自治,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办”,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
全面增添城乡社区治理动力。坚持为民服务宗旨,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坚持居民需求导向,坚持服务下沉,建立四级实事办理机制。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升级提质计划,按照新建小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标准,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持续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善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和美好社区建设内容,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实施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提升计划,进一步打造集约服务社区综合体,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全覆盖,推进基层综合服务能力提质提标。实施城乡社区资源链接计划,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建立城乡社区服务制度标准,着力增强社区提供和转介基本社会服务的能力。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不断壮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治理和服务力量,推动形成社区工作社会化、社会服务社区化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标准统一的街镇、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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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社区治理现代化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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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推进韶山市创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市,雨湖区创建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70个和谐社区。 2.完成城市区村改居工作。 3.加强新城区社区建设,新设社区或撤村建居10-15个。 4.全面提质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5.促进互联网与社区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末端感知系统和社会治理创新开放平台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6.每个社区配置2-3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全科社工”服务实现全市城乡社区全覆盖。 |
2.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社会组织领导协调机制,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动按单位、行业和区域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统领保障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自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和抽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评定标准体系,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增强各级各部门监管合力。
构建新型社会组织培育支持体系。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落实行业商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探索“一业多会”登记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民办非企业向社会组织转型。进一步强化市、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功能,不断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力度,推动形成社会组织发展制度化、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搭建社会组织链接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等基本生活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基金,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构建社会组织“党建统领、依法自治、综合监管”三位一体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新格局。创新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的责任,加强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分工协作,完成社会组织人员管理、活动开展、资金使用完整监管链条,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推进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重大活动报告、等级评估、异常活动名录管理、信息公开、年检监管、随机抽查、行政约谈、第三方评估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实施“熟人社区”创建计划,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革命老区振兴等工作,培育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机制,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梳理,逐步将事务性、辅助性、公益性职能转移出去,积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科学管理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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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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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基金。 2.创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街道乡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不低于50%。 3.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总量达到2100家。 4.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
3.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专业多元发展
完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从业制度和职业规范,以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岗位设置、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手段,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水平。完善“四位一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完整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具有湘潭特色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岗位开发和标准化建设新路径,促进社会工作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努力打造一支与创新社会治理相适应、与党和政府群众工作力量相补充的专业人才队伍。
健全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构建“市—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工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全面建设形象标识统一鲜明、服务功能完备、设施专业先进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全面打造“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推动民政业务领域发展社会工作实务探索,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建设市、县(市区园区)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和城乡村(社区)工作室,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指导标准,以社工理念、社工方法、社工人才为支撑,全面提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成效。
创新志愿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爱心银行”制度,推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多种优惠与优待服务。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引导志愿服务探索市场创新,建立健全志愿组织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机制,促进志愿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法制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大众化的现代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新格局。
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等制度,实现志愿者登记注册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对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及时进行监测评估,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挂钩,在志愿者使用公共设施、接受社会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权益保障,探索建立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险保障。注重志愿服务形式和内容的不断创新,强调志愿服务本土化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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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创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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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全市总人口的1.5‰。 2.创新项目引领方式,探索发展全市社会工作信息平台。 3.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居民点单、民政派单、社工接单、群众评单“四单”模式。 4.每个乡镇(街道)设有志愿服务站,有至少1个志愿者服务队。 |
4.推动慈善事业创新提质发展
加强政府对慈善事业主体的培育、指导和监管,推动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制定和出台湘潭市加强慈善组织管理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强化慈善募捐的监管和执法,逐步构建现代化、法制化的慈善管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鼓励发展慈善信托,积极探索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打造一批具有湘潭本土特点,扶贫济困、涉老护老、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组织和项目品牌,初步建成层级多元、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分工明确、遍及城乡的慈善组织网络。加强《慈善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慈善文化,创新慈善载体形式,树立精准慈善意识,推动慈善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提高慈善事业的社会参与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在全市新建100个慈善超市,实现社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强化社会责任,规范销售行为,努力构建“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福彩发行体系和福彩公益金支持体系。全面有序推进彩票投注站点改造整治,营造“亮化、净化、美化、便民化”购彩环境。健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推进福彩文化建设,树立公益、慈善、积极、健康的品牌形象,进一步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集中支持民政重大设施建设项目。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总销售16亿元。
1.建立新型殡葬服务体系(另行编制《湘潭市殡葬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着力加强殡葬基础建设。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导向,按照“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优化殡葬资源配置,推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惠民绿色文明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加快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将殡葬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和项目建设库。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市/县级行政区域殡仪馆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市、县(区)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公益性墓地乡镇覆盖率达到100%,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奠定基础。
着力增强殡葬惠民实效。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按照城乡均等化的原则,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清单,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殡葬惠民政策全覆盖。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殡葬服务公益性主导作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全面落实。不断改进和丰富殡葬服务供给内容,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实施“互联网+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方便群众在线获得信息支持。优化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实现部、省、市、县、乡互联互通。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完善殡葬服务价格政策,推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价格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建立行业负面清单和黑名单,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强化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其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殡葬服务专业化建设。
着力深化殡葬服务改革。修订《湘潭市殡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推行殡葬改革的规定,统筹推进火葬改革,加大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确保到 2025年,全市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超过国、省平均水平。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在农村广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长时间的殡葬服务改革宣传,提升村民殡葬政策知晓率。规范公墓建设运营和殡仪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依法治理散埋乱葬、大墓活人墓,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建立市县两级专业殡葬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殡葬综合执法队伍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反对奢侈浪费的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2.深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改革。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明确属地责任、夯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救助服务网络,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创建湘潭市户籍人口无外出流浪乞讨人员示范市。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完成县市区救助站新建、改扩建建设任务,构建完善的救助工作服务网络。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管理,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寻亲服务等救助,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推动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3.创新发展残疾人关爱保障体系。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救助。完善精神卫生福利制度,完成市本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和机构建设任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探索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新模式,建立服务设施、运行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确保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期间,指导各县市区依托敬老院、福利院、乡镇卫生院、残疾人托养中心等现有机构,建设1所以上示范性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探索建立集中照护服务和社会化照护服务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推动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推广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探索建立服务网点覆盖城乡社区、供应方式便捷、供需对接顺畅、经营服务专业、管理运营规范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积极参与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按照国、省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福康工程”。
4.推进婚姻、收养管理社会服务工作规范便捷智慧发展。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推进婚姻登记设施提升,推进婚姻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加快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积极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拓宽婚姻登记智能咨询、网上预约、证明材料预审平台,推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纵向全国互通,横向部门共享,实现婚姻管理工作数字化、一体化、智能化。推动婚姻登记“仪式化”,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至少设立一个独立的颁证大厅。持续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和信息化工作,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丰富婚姻工作外延内涵。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普及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增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着力培育文明互敬家风。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设置婚姻矛盾纠纷调解室,推行离婚登记冷静期制度,鼓励婚姻类社会组织发展,探索多形式、专业化、人性化的婚姻家庭咨询和服务,不断扩大婚姻家庭辅导的覆盖面,帮助改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婚姻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全面规范收养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儿童优先”的工作原则,依法规范收养行为,进一步提高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收养、寄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及涉外收养跟踪反馈机制,推进收养评估专业化、制度化,切实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加强送养工作指导,创建信息对接渠道,在充分尊重被送养儿童和送养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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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基本社会服务扩容提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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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2021年,湘乡市完成火葬殡仪馆建设任务,2022年,韶山市完成殡仪馆建设任务。 3.2022年,市、县两级将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农村集中治丧场所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发改项目建设规划。 4.2025年,市本级完成1个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至少完成1个城市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建设任务;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全覆盖,满足20年殡葬服务需求。 5.“十四五”期间,新建和已有公墓新开发建设墓穴节地生态建造率达100%。 6.2025年,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整治率70%;活人墓实时整治到位。 7.殡葬从业人员年度培训率均达到100%。 8.2022年,市、县两级专业殡葬执法队伍全覆盖。 9.修订《湘潭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10.2021年,完成湘潭县救助站建设任务和湘乡市救助站改扩建任务。 11. 2022年,完成湘潭市精神康复特护楼和机构建设任务。 12.2025年,全市至少建设7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 |
1.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科学审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立足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服务区域协调发展,配合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以增容提效为重点,合理调整和优化街道区划设置,稳妥推进撤乡(镇)、改街道工作,更好发挥优势地区带动发展和集聚人口的能力。进一步健全行政区划变更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行政区划图更新等工作机制。有序均衡开展行政区划变更和设镇设街道报批工作,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和企业工矿区纳入城镇体系管理,不断优化区域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2.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坚持地名服务公益化属性,健全以地名标准化为基础、地名文化为支撑、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载体、地名信息化为手段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地名管理制度,完成《湘潭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加大地名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创新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地名信息标志的基础性、服务性作用。创新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争取“十四五”期间,开发一批新型地名服务产品,形成一批地名基础研究成果,扶持一批地名文化产业项目,助推全市文化名市战略。
3.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界线管理制度机制,完善界线纠纷隐患调处长效机制,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源头治理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推进界线管理向乡镇延伸,稳妥推进开展乡级界线勘定工作,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和边界文化建设,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意识,确保边界地区平安和谐。完善界桩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界桩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界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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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区划地名管理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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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湘潭市地名管理办法》。 2.推进城区标准地名地址信息库系统建设。 |
1.坚持党建统领,完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发挥全市各级民政党委(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民政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持续推进党建“六五三”工程,抓紧抓实抓细支部“五在工作法”,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系统化党性党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凝聚民政事业发展的共识与力量。
2.强化法治引领,保障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入推进民政执法体制、执法行为、执法规范管理为主体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城乡低保、优待抚恤、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民生项目和公益事业、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公开,保证民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3.加大经费投入,拓宽筹措渠道。严格落实“六保”要求,按照“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福彩基金、慈善捐赠和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加大“项目民政”推进力度,争取国省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对我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支持,构筑民政事业经费多元投入渠道。加强民政经费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强化源头治理,防范工作风险。强化“防重于治”理念,坚持“底线思维”,着力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一是扎实做好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工作,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民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管,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处理苗头性问题,做到风险底数清、情况明,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二是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加强风险隐患防治和整改化解,对已发生风险,立即启动预案,并核实报告情况,会商研判并采取管控措施,避免事态扩大。三是严肃问责处理,对有关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严肃问责、从严处理。四是完善危机沟通管理,及时主动发声,动态公开事件情况和相关处理结果,防止舆论发酵。
附件:1.湘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
2.湘潭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3.湘潭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4.湘潭市“十四五”社区发展规划
附件1
湘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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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
项目建设主体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开工年份 |
竣工年份 |
总投资(万元) |
“十四五”计划投资(万元) |
社会投资占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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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项目(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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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917.92 |
5796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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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福利类项目(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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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0 |
5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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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潭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湘潭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基础设施改扩建。 |
2021 |
2024 |
1500 |
1500 |
|
|
|
2 |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申建定点康复机构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 |
按省残联相关文件要求,申报建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计划改建面积约1500㎡的楼层,合理布局,建造标准化硬件设施,购置专业康复器材设备,聘请专业康复技术人员。 |
2021 |
2021 |
300 |
300 |
|
|
|
3 |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活动中心改建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 |
改造一间现代化多媒体室内活动中心,以满足孤残儿童的成长教学所需。计划活动中心占地面积1000㎡左右,配备灯光、音响、显示屏等多媒体设备,安装中央空调,地面防滑处理,安装无障碍设施。 |
2021 |
2022 |
200 |
200 |
|
|
|
4 |
湘潭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县流浪人员及未成年人救助服务中心 |
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设置床位90张。 |
2022 |
2022 |
500 |
500 |
|
|
|
5 |
湘乡市未保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乡市未保中心 |
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计床位50张,新建未保中心综合楼一栋。 |
2024 |
2025 |
1500 |
1500 |
|
|
|
6 |
湘乡市流浪人员及未成年人救助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湘乡市流浪人员及未成年人救助服务中心 |
新增居室、观察区、康复设施、心理辅导及矫正室、警务室。 |
2021.1 |
2021.8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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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计划期间安装电梯和改建无障碍通道 |
|
7 |
韶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韶山市清溪镇民政局院内 |
一是计划于站内新建区域专用于服务未成年人;二是采购相关玩具、电脑等娱乐设施。 |
2022 |
2025 |
500 |
500 |
|
|
|
8 |
韶山儿童之家大型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计划于韶山市建立一所大型活动场所,供儿童之家、未成年人开展相关活动。 |
2024 |
2025 |
670 |
670 |
|
|
|
二、老年人福利类项目(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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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6417.32 |
35556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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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康疗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
项目拟建12层,新增400个床位(养老床位150张),分楼层区域使用,其中设负一楼地下停车场,1-2层为公共区域,用作接待和康娱活动中心;3-7楼为养老区域,主要用于养老康复,含残疾人托养;8-12楼为优抚区域,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康疗。 |
2022 |
2024 |
6800 |
6800 |
|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康疗中心项目涉及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残疾人服务体系、养老机构服务提升三个子项目,各项目分层使用 |
|
2 |
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养老能力提升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
设备1批。 |
2021 |
2022 |
500 |
500 |
|
|
|
3 |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 |
新增护理型床位150张,床均面积50平方米。配置公共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增设门诊楼无障碍直升电梯等。 |
2021 |
2021 |
680 |
680 |
|
|
|
4 |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颐和养老中心增配硬件设施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市社会福利院 |
增设护理型床位50张,消防设施改造升级。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包括心电图机、抢救床、氧气瓶、吸痰器、无菌柜、物理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提升养老设施的硬件条件、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
2021 |
2021 |
100 |
100 |
|
|
|
5 |
城区老年人中央厨房及配送网络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潭市民政局 |
河东、河西各建设一个城区老年中央厨房,搭建配送网络,提供的膳食加工、集中就餐和配送等服务,2021年达到5000份、2022年达到10000份、2023年达到20000份的日配送能力。 |
2021 |
2022 |
3000 |
3000 |
|
|
|
6 |
市级养老服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潭市民政局 |
与市医卫职院合作创办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与市六医院等合作创办市级养老服务公共实训基地,承担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任务。 |
2021 |
2022 |
1000 |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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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级智慧养老平台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潭市民政局 |
建设安康通(华南)智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包括开发运营市级养老智慧调度中心、智慧养老及健康管理大数据展示中心、养老服务紧急救援中心等内容。 |
2021 |
2022 |
1000 |
1000 |
|
|
|
8 |
湘潭市雨湖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改扩建 |
雨湖区民政局 |
长城、姜畲、鹤岭、先锋四家公办敬老院消防、护理能力、厨房、电梯等配套设施提质改造。建筑面积合计14790.2㎡,共计床位342张。 |
2021 |
2022 |
3460.44 |
3460.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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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湘潭市雨湖区老年养护院(二期)建设项目 |
新建 |
雨湖区民政局 |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308.51㎡,建筑面积10499.56㎡。其中地下室面积3468.54㎡。地上9F层地下B1层,养护床位210个。(1)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拆、场平;(2)新建一栋老年养护楼(9F+1D);(3)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广场、挡土墙护坡、围墙、室外活动场地、绿化、水电、消防、安防、室外照明等配套工程建设;(4)项目所需家具及有关设备购置。 |
2021 |
2023 |
5409.88 |
5409.88 |
9.24% |
|
|
10 |
湘潭市雨湖区社区老年养护和社会救助站项目 |
新建 |
雨湖区民政局 |
1、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⑴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拆、场平; ⑵新建一栋老年公寓楼(8F+1D); ⑶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室外活动场地、广场、停车场、绿化、围墙、水电、消防、安防、室外照明等配套工程建设; ⑷所需的家具及有关设备购置。 2、建设规模 本项目湘潭市雨湖区社区老年养护和社会救助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963.65㎡(约14.95亩),总建筑面积1803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350㎡、不计容建筑面积4680㎡)。停车位135个(地下停车位120个、生态停车位15个),设置床位300床(老年公寓250个床位,救助站50个床位)。 |
2021 |
2024 |
10477 |
10477 |
5% |
|
|
11 |
湘潭市雨湖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新建 |
雨湖区民政局 |
建设15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总建筑面积4517.22㎡。 |
2020 |
2022 |
2000 |
2000 |
|
|
|
12 |
雨湖区老旧小区配套邻里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雨湖区民政局 |
项目将韶山路社区原芙蓉电影院三层建筑、罗祖殿社区原湖南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闲置办公用房、富民城社区原湘潭市药品不良反应检验中心闲置办公楼、车站路社区原二轻局招待所、和平社区原省三公司闲置食堂改造为邻里中心。主要建设超市,养老,便民服务点等多种生活服务设施的邻里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 |
2021 |
2022 |
14700 |
14700 |
|
|
|
13 |
岳塘区社会福利院新建养护楼建设项目 |
新建 |
岳塘区社会福利院 |
1.建设一栋50个护理床位的养护楼。 2.主体大楼建设,建设面积2500平米。 3.室内水电、通信、网络、热水工程、消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4.室内装修装潢。 5.13000平米室外环境改造,健身场所建设。 6.适老化设施设备采购,护理床、衣柜、桌椅、康乐器材、空调等设备采购。 7.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监控平台建设。 8.康复室、药品室、档案室建设。 9.标识标牌设计与制作。 |
2021 |
2023 |
1500 |
1500 |
33.3% |
|
|
14 |
湘潭县云湖桥镇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云湖桥镇人民政府 |
对湘潭县云湖桥镇第一、第二中心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改造院内基础设施、提升消防安全。 |
2021-2023 |
2021-2023 |
200 |
120 |
|
|
|
15 |
湘潭县敬老院改造工程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对湘潭县10所乡镇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改造院内基础设施、提升消防安全。 |
2021-2024 |
2021-2024 |
1170 |
696 |
|
|
|
16 |
湘潭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县民政局 |
改造院内基础设施、提升消防安全。 |
2021 |
2022 |
800 |
500 |
|
|
|
17 |
湘潭县“党建+莲湘颐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县民政局 |
村民小组网格“守望之家”2000个,村级“邻里互助点”325个、社区邻里互助点26个,护理床1000张,完成15所敬老院提质、3个区域性敬老院改造,养老小镇、医养结合等建设。 |
2021 |
2025 |
20000 |
20000 |
10% |
|
|
18 |
湘潭县“党建+莲湘颐老”特色养老小镇项目 |
新建 |
湘潭县民政局 |
项目选址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后100米处,占地面积约100-200亩,预计总投资7亿元,设计总床位2000张左右,其中护理型床位1000张,分三期建设。 |
2021 |
2025 |
100000 |
100000 |
24% |
|
|
19 |
湘潭县福利中心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县福利院 |
第二期老年养护楼和儿童福利院建设两个项目主体均已完工,分别设计床位110张和80张;目前正在开展老年养护楼的二次装修工程建设和相关附属工程设计。 |
2021 |
2023 |
1100 |
1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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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湘乡市康宁医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乡市康宁医院 |
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住院大楼、门诊大楼各一栋及相关配套设施。 |
2023 |
2024 |
8000 |
8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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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湘乡市失能特困人员照护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乡市民政局 |
建筑面积8000㎡,新建失能护理床位200个。 |
2022 |
2024 |
3500 |
3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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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湘乡市“龙城颐养”养老服务项目 |
改扩建 |
湘乡市民政局 |
对湘乡市公办养老机构硬件设施进行改扩建,消防、监控呼叫、适老化、安联网、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护理康复室、厨房等区域进行提质改造,增加医务室和护理型床位,提升入院老人的照护和生活水平。计划总建筑面积60330㎡,对全市21所敬老院进行整体服务能力提升。计划2022年对栗山、山枣、虞塘、中沙、潭市、育塅敬老院进行提质改造;2023年对棋梓、毛田、壶天、泉塘、翻江、月山、梅桥敬老院进行提质改造;2024年对东郊、金石、金薮、白田、东山、龙洞敬老院进行提质改造。 |
2022 |
2025 |
22200 |
222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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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湘乡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乡市有关乡镇 |
拟建设四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四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护理楼建设总计床位600个及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其中含护理床位480个,普遍床位120个。 |
2022 |
2025 |
5000 |
5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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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湘乡市福利中心壶天分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乡市 民政局 |
建筑面积4100㎡,改建楼房4栋,其中护理楼两栋、办公楼一栋、食堂一栋,新增护理床位160张。 |
2021 |
2023 |
1200 |
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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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湘乡市街道办事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乡市民政局 |
4个街道办事处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建设面积400平方米。 |
2022 |
2024 |
480 |
4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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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湘乡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乡市民政局 |
14个社区建设具备托养功能的社区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活动中心),每个建设面积200平方米。 |
2022 |
2025 |
840 |
8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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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韶山市银田镇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潭市景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一座总建筑面积9000多平方的医养结合中心。 |
2021 |
2022 |
3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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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韶山乡康养服务中心项目 |
改扩建 |
韶山乡人民政府 |
项目建设包含韶山乡康养服务中心场地建设2786.8平方米及相关设施、标识标牌。 |
2021 |
2023 |
2000 |
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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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韶山市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按床均42.5平方米的标准改造护理床位130张,其中韶山市福利(养老)中心40张、银田镇敬老院20张、韶山乡敬老院20张、杨林乡敬老院50张;对韶山市公办养老机构内的适老化设施、消防系统、监控呼叫系统、安联网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护理区、康复室、厨房等区域进行提质改造,增设医务室。总改造面积19095.54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 |
2021 |
2023 |
1200 |
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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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韶山市农村“60后”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项目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为做到全市老年人“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理”的目标,以乡镇敬老院为辖区内养老服务中心,在全市33个村全力有序推广建设165个“60”后邻里互助点,打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 |
2021 |
2025 |
1650 |
16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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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韶山市社区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在清溪镇火车站社区、韶山冲社区、高新社区、如意亭社区和银田镇银田寺社区分别建设1个能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集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休闲养生、膳食供应、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 |
2021-2022 |
2022-2024 |
2150 |
21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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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韶山市城市小区“60”后养老服务驿站建设项目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在全市适合场地建设建50个社区养老驿站,每个驿站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根据设施情况和实际需求必要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
2021 |
2025 |
3000 |
3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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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韶山市社区老年大学项目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结合社区辖区内老年人数量、活动需求、服务设施硬件等因素,在城区选择具备办学条件的场地,建设5个社区老年大学。 |
2021 |
2025 |
300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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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韶山市老年人助餐点(老年食堂)项目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综合考虑老年人口数量、生活需求、服务设施硬件等因素,在韶山市域范围内科学规划和铺排50个老年食堂,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合格的正规餐饮企业作为运营方,由其统一负责饭堂点的供餐配餐送餐服务。 |
2021 |
2025 |
250 |
250 |
|
|
|
35 |
韶山市居家养老体系建设项目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主要建设韶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其中新增监控呼叫信息化管理系统1套、监控设备192套、显示器51个、终端机51个等平台设备;建设韶山乡、清溪镇、杨林乡、银田镇4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200平方米;改建33个村(社区)为老服务驿站,改建面积6600平方米;改建165个村民小组“60后”邻里互助点,改建面积8250平方米。项目总改造面积1565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3500万元。 |
2021 |
2025 |
3500 |
3500 |
|
|
|
36 |
韶山市养老机构安联网建设项目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计划打造养老机构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根据养老院具体需求实际出发,建立多级构架的数字化、智能化的监控系统,保证养老院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养老院老人安享晚年提供有力保障,为民政系统等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处理突发事件提供智能便捷的手段。 |
2021 |
2025 |
300 |
300 |
|
|
|
37 |
韶山市老年人基本康复辅助器具设备包项目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为有需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配置6个基本康复辅助器具设备包,包括个人移动辅助器具(拐杖、助行器、轮椅)、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个人医疗辅助器具、信息交流类辅助器具等辅助器具。 |
2021 |
2025 |
300 |
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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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韶山市农村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幸福院”项目 |
新建或续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在全市33个行政村选址新建或改建“幸福院”,新增80张床位,可供散居特困供养对象聚居,解决他们“离土不离村”,在家门口养老的愿望及需求。 |
2021 |
2024 |
3000 |
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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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韶山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韶山市福利养老中心二期)项目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计划于市区新建一所集供养、收养、收治、康复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社会化、开放式的社会福利养护楼,预计新建面积7000㎡,新建供养床位160张。 |
2021 |
2023 |
2520 |
2520 |
|
|
|
40 |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续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韶山市建立5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引进有实力有社会责任心且具备养老资质、成熟管理模式和专业队伍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在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方面开展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 |
2021 |
2025 |
400 |
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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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韶山市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拟在清溪镇或韶山乡打造一所中心区域性敬老院,计划新建集休闲、养老、康复、防治为一体的多功能养护楼,满足4个乡镇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的集中照料护理需求。 |
2021 |
2022 |
2000 |
2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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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韶山市福利养老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
续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预计对韶山市福利养老中心进行提质改造,改建75张护理床位,改建面积1600㎡,改建消防控制室,新增消防控制系统1套、呼叫系统1套、自动喷淋设备1套、康复医疗设备1套。 |
2021 |
2022 |
720 |
720 |
|
|
|
43 |
韶山市养老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
新建 |
韶山人民医院 韶山市卫健局 韶山市民政局 |
依托韶山人民医院,拟建一个占地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300张床位的医养结合型养老院以及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
2021 |
2025 |
5000 |
5000 |
|
|
|
44 |
韶山市杨林宜居养老中心项目 |
新建 |
杨林乡政府 |
宜居养老中心,建设能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集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休闲养生、膳食供应、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 |
2022 |
2025 |
300 |
300 |
|
|
|
45 |
经开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新建 |
社区 |
在经开区建立1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社区无偿提供建设场地,引进有实力有社会责任心且具备养老资质、成熟管理模式和专业队伍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 |
2021 |
2024 |
300 |
300 |
|
|
|
46 |
响水乡中心敬老院服务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中心敬老院 |
房间改建、增设安全设施、增设微型消防站、增设安全探头、增加护理型床位、改建公共厕所及洗浴设施、新建无障碍通道及厨房改造。改造面积3528平方米。 |
2021 |
2024 |
230 |
230 |
|
|
|
47 |
湘潭经开区全民健康保障工程项目 |
新建 |
响水乡人民政府 |
320复线沿线以北区域,将响水乡敬老院与卫生院毗邻而建,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融合医养结合服务。净用地面积14412.02㎡,(合21.62亩)。总建筑面积7371.2㎡,其中敬老院3524㎡(按150张床位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医养大楼1526.7㎡、综合门诊楼1393.2㎡、公卫服务927.3㎡、职工周转房。2.响水乡乡、村两级医疗体系建设项目。3.响水乡17个行政村普惠托育项目。 |
2021 |
2024 |
8500 |
8500 |
|
|
|
48 |
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吉安路社区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计划在双马街道吉安路社区辖区内建设1个能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集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休闲养生、膳食供应、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 |
2022 |
2023 |
500 |
500 |
|
|
|
49 |
湘潭高新区社区老年大学项目 |
新建 |
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结合社区辖区内老年人数量、活动需求、服务设施硬件等因素,在城区选择具备办学条件的场地,建设1个社区老年大学。 |
2021 |
2025 |
150 |
150 |
|
|
|
50 |
湘潭高新区老年人基本康复辅助器具设备包项目 |
新建 |
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为有需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配置6个基本康复辅助器具设备包,包括个人移动辅助器具(拐杖、助行器、轮椅)、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个人医疗辅助器具、信息交流类辅助器具等辅助器具。 |
2021 |
2025 |
30 |
30 |
|
|
|
三、城乡社区治理类项目(7个) |
|
|
51167 |
401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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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雨湖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雨湖区 |
富民城美好社区、和平桥美好社区、车站路美好社区、韶山路社区、和平社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花园社区、杉树巷社区、车站路社区、韶山路社区、和平社区5个社区服务用房进行提质改造。 对罗祖殿、南盘岭、公园、繁城、湘大、鲁班殿、龙子巷、高岭、许家铺、雪园、中心、泗洲庵、和平桥、关圣殿、红旗、跃进等16个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进行改造。 |
2021-2023 |
2022-2024 |
16700 |
16700 |
|
|
|
2 |
湘潭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潭县 |
建设8个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青山桥社区、横街社区、正街社区、瓦子坪社区、花石社区、佐塘社区、土地庙社区、分路口社区),13个日间照料中心(潭花、王家山、青山桥、云湖、横街、正街、瓦子坪、凤形、城塘、花石、佐塘、土地庙、分路口社区),6个老年食堂(横街、正街、瓦子坪、凤形、城塘、晓木塘社区),1所老年大学(柳桥村)。 |
2021 |
2025 |
3970 |
3970 |
|
|
|
3 |
湘乡市城乡社区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湘乡市 |
全市26个社区、12个居委会服务平台新建或改扩建,其中社区总建筑面积22460平方米,居委会服务平台建设面积6900平方米。 |
2021-2025 |
2021-2025 |
26000 |
15000 |
|
|
|
4 |
湘潭经开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潭经开区 |
乐塘、民乐、桃李、金井社区4个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套功能性装修。 |
2021 |
2021 |
418 |
418 |
|
|
|
5 |
韶山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 改建 |
韶山市民政局 清溪镇人民政府 银田镇人民政府 |
新建清溪镇高新社区、韶山冲社区、银田镇银田寺社区3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对火车站社区新移交社区用房进行装修改造。 |
2021 |
2023 |
1101 |
1101 |
|
|
|
6 |
岳塘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岳塘区 |
新塘、葩金、安乐、向阳、金耐、云峰、岳塘岭、大板房、清水村9个村(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进行提质改造。 |
2021 |
2025 |
1378 |
1378 |
|
|
|
7 |
湘潭高新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项目 |
改建 |
湘潭高新区 双马街道办事处 |
1.对新塘里社区新移交社区用房进行装修改造。 2.马家河片区邻里中心(老旧小区外配套的项目)涉及小区3个,建设任务284户。补齐小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内容:新建邻里中心4000平米,包括老年日间照料、育儿托管中心、便民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区域供排水、照明、无障碍、垃圾中转等公共基础设施,新增停车位100个及配套的标识标线。 |
2021 |
2022 |
1600 |
1600 |
|
|
|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18个) |
|
|
172857.8 |
17145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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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湘潭市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改建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市救助管理站 |
基础设施改建。 |
2021 |
2024 |
500 |
500 |
|
|
|
2 |
湘潭市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潭市殡仪馆 |
市殡仪馆土地红线范围内3.66亩新建740座生态公墓。 |
2021 |
2024 |
350 |
350 |
|
|
|
3 |
湘潭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项目 |
新建 |
湘潭市殡仪馆 |
市殡仪馆土地红线范围内,新建骨灰寄存楼和回廊式壁葬墓,总建筑面积约3121.9平方米地分别安放1476格位和7198格位。 |
2021 |
2024 |
880 |
880 |
|
|
|
4 |
湘潭市殡仪馆火化设备环保改造项目 |
新建 |
湘潭市殡仪馆 |
7、8号火化设备环保改造。 |
2021 |
2022 |
280 |
280 |
|
|
|
5 |
湘潭市雨湖区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
新建 |
雨湖区民政局 |
悼念厅4325㎡,配套服务用房2744㎡,新建墓穴26500穴(原有墓穴约4500穴)。 |
2021 |
2021 |
8000 |
8000 |
|
|
|
6 |
湘潭市雨湖区骨灰安放塔建设项目 |
新建 |
雨湖区民政局 |
骨灰安放塔3472㎡(骨灰安放13888格)。 |
2022 |
2022 |
2100 |
2100 |
|
|
|
7 |
湘潭市雨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人民政府、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人民政府 |
鹤龄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墓穴安置总量为18000个,公墓配套用房总建设面积690㎡(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547㎡,骨灰寄存塔建筑面积为72㎡,入口牌坊建筑面积为17㎡,公厕和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为16㎡,香烛焚烧台建筑面积为16㎡)。 姜畲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墓穴安置总量为18000个,公墓配套用房总建设面积559㎡(新建一栋地上二楼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371㎡,改造装修物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142㎡。入口牌坊17㎡。公厕、垃圾收集点16㎡,香烛焚烧点12㎡)。 |
2021 |
2021 |
4612 |
4612 |
|
|
|
8 |
湘潭县救助管理站项目 |
改扩建 |
湘潭县救助管理站 |
一栋四层,一栋三层,购置相关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暖通等室内工程。 |
2020 |
2021 |
1100 |
1100 |
|
|
|
9 |
湘潭县公益性骨灰堂项目 |
新建 |
湘潭县殡仪馆 |
新建县级公益性骨灰堂一个。 |
2021 |
2025 |
1000 |
1000 |
40% |
|
|
10 |
湘潭县公益性墓地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潭县莲乡土地公司 |
用地面积500亩,新建35个公益性墓地及配套设施,总计墓位10万个。建设集悼念厅、生态停车场、业务用房、人行和机动车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安保、通讯、网络和消防等配套设施。提供树葬、草坪葬、深埋、格位葬和小型葬等节地安葬方式。 |
2021 |
2025 |
30000 |
30000 |
95% |
|
|
11 |
湖南湘水缘圆满殡仪服务中心及配套用房工程项目 |
新建 |
湖南湘水缘长生陵园有限公司 |
用地53.1亩,建设面积6.8万㎡米,主要建设两栋大楼,其中包括殡仪服务厅、全国殡葬用品展销中心、火化间、餐厅、业务接待、住宿、仓储、办公用房、临终关怀用房、殡葬应急用房及殡葬服务配套用房,配套建设停车场、绿化、消防安全等设施。 |
2021 |
2025 |
100000 |
100000 |
100% |
|
|
12 |
韶山市救助管理站提质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韶山市救助管理站 |
一是计划在韶山市救助管理站内提供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休闲服务设施,总改造面积450平方米;二是计划建立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患者区域,对两种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分区域管理;三是计划于站内安装暖气相关设备。 |
2022 |
2024 |
500 |
500 |
|
|
|
13 |
韶山市公墓山建设项目(第一期)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项目占地50亩.第一期计划开发建设23亩,建设内容是开发墓位约6000个,新建一栋综合服务楼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预计建设资金3200万元。 |
2021 |
2023 |
3200 |
2560 |
|
|
|
14 |
韶山市公墓山建设项目(第二期)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项目占地50亩.第二期计划开发建设27亩,建设内容是开发墓位约7560个,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预计建设资金3800万元。 |
2023 |
2025 |
3800 |
3040 |
|
|
|
15 |
韶山市公益性骨灰安放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建设面积3000平米,建设骨灰寄存室、综合业务楼及基础配套设施。 |
2021 |
2025 |
1200 |
1200 |
|
|
|
16 |
韶山市乡镇移风易俗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在韶山乡、清溪镇、杨林乡、银田镇分别建设1个1000平方米左右的移风易俗服务中心,设置服务大厅、食堂等相关及配套服务设施,满足乡村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事的刚性需求。 |
2021 |
2025 |
2000 |
2000 |
|
|
|
17 |
韶山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 |
新建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以村为单位,在全市33个村,按照每村约5亩的面积,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共计165亩,实施节地生态葬,推进殡葬改革,打造文明韶山。 |
2021 |
2023 |
4125 |
4125 |
|
|
|
18 |
九华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 |
新建 |
响水乡人民政府 |
拟在响水乡狮山村天福陵园周边的闲置山头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用地20亩,建设墓穴6000个;同时,在非生态保育区的村选址10处闲置山头作为本行政村的集中安葬点,规划用地30亩;预计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农村公益性墓地争取上级投资360万元,缺口资金由区级配套及自筹解决。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分步实施。 |
2020 |
2025 |
5000 |
5000 |
|
|
|
五、残障人福利类项目(4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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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5.8 |
715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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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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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潭市精神康复特护楼项目 |
新建 |
湘潭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 |
建设内容: 1、原福利金属制品厂厂房拆除外运,场地平整; 2、精神康复特护楼土建、安装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3、室外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管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126.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其中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新建精神康复特护楼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利用五医院红线范围内已建综合楼门诊大厅和南北裙楼1、2、4层的相关功能配套用房面积47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提供310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养护服务的功能用房及设施需求。 |
2021 |
2023 |
3855.8 |
385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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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潭市雨湖区精神康复楼建设项目 |
新建 |
雨湖区民政局 |
精神康复楼建设用地面积4275㎡,建筑面积6750㎡,床位150个。 |
2021 |
2022 |
180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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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韶山市精神卫生康复社区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建设面积1500平米,在韶山冲社区、高新社区、如意社区、火车站社区、银田社区实施精神卫生康复社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康复训练室、心里辅导室、医务室等功能室及相关配套设施。 |
2021 |
2023 |
12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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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韶山市重度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 |
改扩建 |
韶山市民政局 |
建设面积2060平米,依托残疾人托养中心,开辟重度残疾人康复专区,进行专业改造提升,增加康复训练、心理辅导室等配套设施。 |
2021 |
2022 |
350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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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
湘潭市民政局
二○二一年九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1
(一)主要成就
(二)主要问题
(三)发展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织牢织密特殊群体服务保障网
(二)保基本,积极推进普惠性养老发展
(三)育人才,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四)促发展,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充裕可及的服务和产品
(五)强监管,推动养老服务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强政策激励引导
(四)强化规划评估评价
湘潭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根据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要求,以及《“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和《湘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政策引导,敢于先行先试,突出改革创新,初步形成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格局。全市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全面完成了“十三五”养老服务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1.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时期,湘潭市人口老龄化加剧,截止2020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59.7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1.93%,呈现出老龄化、空巢化、独居化、失能化“四化叠加”趋势。为了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13条》、《关于印发湘潭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0多项文件,构建“1+X”养老政策体系,着力打通“堵点”、破解“痛点”、攻克“难点”,为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措施支撑。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全市共建立了68家公办养老机构和51家民办养老机构,城市区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6个和20个小区养老驿站,改扩建敬老院61所,全市养老床位2.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8.1张,拥有1200个床位的医养结合老年康复大楼等一批重点养老服务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3.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提高。“十三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低保低收入”老人应保尽保、分类施保,14571名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两次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全市共有特困老人15837人,特困供养市城区、韶山市供养标准8892元/年,湘潭县、湘乡市供养标准8580元/年,农村特困供养市城区、韶山市供养标准7800元/年,湘潭县、湘乡市供养标准7200元/年。10554名老年人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政策,标准每人每月按年龄等次50元—600元;3204名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连续四年共为1000余户城乡特殊困难老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每户政府补贴3000元-10000元;在全省率先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公益租赁服务,给予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超过800元/年的租赁补贴。
4.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在农村,探索建立“一县一模式一品牌”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县、乡、村和家庭“四级四类”养老模式,建立村(社区)养老互助金制度,实现留守老人定期巡防全覆盖。在医养结合发展上,通过“互联网+”家庭医护签约服务模式,医疗机构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医疗机构转型“医养”模式。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护签约率62.03%,健康档案建立率34%。涌现了以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为代表,10多家综合医院、街道卫生院和私立医院的医养结合型机构。在技术应用上,建成全市综合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雨湖区、岳塘区、经开区、韶山市4个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和线下的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建立市、县、机构分级分类养老培训模式,全市养老护理人员达2000人,受训率达100%;建立并落实养老护理人员的岗位津贴政策,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待遇水平。
5.湘潭养老服务工作亮点凸显。“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国家试点示范项目齐全,相继获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部省共建”国家级养老示范项目湘潭市六医院被评为全国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前六强,中央媒体多次进行专题报道。农村“党建+莲湘颐老”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国省媒体关注和推介。湘潭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表扬激励,整体工作处于全省第一方阵。
“十三五”养老服务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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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名老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 |
35张 |
38.1张 |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超过30% |
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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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4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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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 |
95%以上 |
100% |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不超过50%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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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 |
50% |
55.57% |
(二)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上级要求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市养老服务还存在以下问题:
1.重要政策瓶颈制约突出。一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属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全建立,无法对全社会老人进行照护,特别是老年人有病不积极治疗的情况十分普遍,生活质量不高。二是养老照护救助制度没有建立,对“双困”老人(生活困难和自理困难)只进行生活困难救助,自理困难老人缺乏专项救助制度性安排。
2.多元养老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养老服务业链条不健全,受养老观念、老人消费习惯、消费能力、养老准备等诸多因素影响,养老市场发育不充分,消费潜力空间释放不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比较薄弱,社区普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不够。51家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可持续发展能力弱。护理型床位占比不高,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格局未全面形成。服务要素聚集不够,跨界整合资源乏力,对占老年群体90%的居家老人提供高、中、低端分类分层的养老服务产品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
3.农村养老问题突出。农村实际老龄化率快于城镇,而目前农村机构养老主要依靠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失能老年人的专业化照料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尤其在全面脱贫后,农村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老年人,兜底保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农村空巢、留守、贫困老年人数量庞大但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农村养老保险支付水平偏低。
4.人才与技术支撑不足。目前我市养老从业人员约2000人,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大多数护理人员年龄较大,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养老服务职业,面临“人难找、留不住”的困局。同时,养老服务技术和产品支持不够,“互联网+”、智慧养老等产品和服务处于起步阶段。
5.风险防控任务艰巨。部分养老机构达不到消防安全的要求,一直在“带病运行”;新冠疫情出现后,大部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基础薄弱;少数民营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
6.供需矛盾一定程度上存在。我市居民收入水平与集中养老成本差距大,市场供给与集中养老需求不相匹配,需求和供给没有形成良性平衡。按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的接续性服务供给不足、衔接不畅,医养康养相结合措施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发展形势
“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第一个五年,是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重视,财力储备对养老的支撑更加有力,养老的制度框架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的五年,养老服务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湘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把握机遇乘势而上。
未来的五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对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全党全社会更加重视养老服务发展的五年。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要求,坚持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总体责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老龄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必将纳入到国家应对老龄化的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战略机遇。
未来的五年,是突破养老服务政策瓶颈,国家养老框架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的法制化支撑更加有力,养老服务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的五年。中央要求到2020年,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到203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按照中央的要求,一方面支持养老服务的长护险制度、养老照护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基本保障制度、金融、财政、税收、土地等支持养老的服务法律和政策会更加完善、更加有力。另一方面,对养老服务的监管会更加规范有序,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政策瓶颈将有重大突破。
未来的五年,是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扩大,老年服务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快速提升的五年。“十四五”时期我市的老龄化进程会进一步加快,预计到2025年全市老龄化程度将增加到24%,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70万人左右,照料缺失持续扩大,其中,失智、失能将达到老年人口的3%,半失能的约达到14%。预计到2025年,全市老年家庭空巢率达到55%以上。老年人数量的结构变化,老年服务供给将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更加优良,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安全保障、健康监测、社会联系、护理康复等多层次需求。
未来的五年,是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养老模式不断创新,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智能化,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快速推进的五年。随着养老服务市场的扩大和对养老服务需求水平质量的提高,国内有实力、有品牌的养老机构布局进入湘潭养老服务市场的进程会加快。一方面,促进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转型升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会在养老服务领域得到更广泛、更精准的应用;另一方面,养老服务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烈,迫切要求我市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提升运营的效益,形成开放、融合、共赢的养老市场发展格局。
未来的五年,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全市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五年。随着国家养老财富储备的增加,会健全更加公平、更加可靠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持续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水平。针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今后五年,国家的养老政策托底保证项目资金会加大对农民养老的倾斜支持力度,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形成的对贫困老人的保障措施,将为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部署及“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目标要求,围绕深入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大力推进“六个湘潭”建设,着力打造“四区一地”,全面实施“一六二”工程,坚持将养老摆在民生保障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顶层设计,激发实践创新,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养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事业产业协调发展,供需动态平衡发展,努力构建“床边有照护、身边有驿站、周边有服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理、应急有人管”的基本养老服务目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把我市打造成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发展的原则。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切实加强养老发展的政策统筹、体系统筹、区域统筹和项目统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能,实现养老服务的协同有序发展。
2.坚持需求导向,健全体系的原则。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兜底性、普惠性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分类布局,补齐湘潭养老服务短板,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湘潭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3.坚持注重挖潜,提质增效的原则。充分挖掘现有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设施的潜力,提高使用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避免铺大求新,防止盲目投资。在加大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投入,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的发展。
4.坚持开放融合,创新引领的原则。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市场作用,注重引资引智,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坚持科技养老、智慧养老,提高养老服务产品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协调,照料缺失状况显著改善,服务产品供给充裕,老年友好社会建设初见成效,老年人及其家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1.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基本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有效覆盖,到2022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到2025年,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在街道或社区普遍建立养老助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制度。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发展。农村普遍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组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不低于60%的乡镇(街道)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中心)。
2.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明显提升。出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措施,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兜底性服务实现应保尽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社区帮扶普遍覆盖失能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到100%。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完善并全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3.老年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2年不低于55%,到2025年不低于60%。到2025年全市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基本覆盖。失智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和家庭养老床位快速发展。
4.人才队伍短缺状况显著改善。建设一支人力资源充裕、人员结构合理、专业素质与服务内容匹配的高素质养老人才队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初步建立。养老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充裕,养老护理员队伍数量、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涉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得到较快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形成社会风尚。
5.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企业;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行业”等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产业、新业态。
6.综合监管不断强化。全面建立政府管理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养老服务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监管能力明显改善,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建成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和等级评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
专栏1 “十四五”期间湘潭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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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2022年目标值 |
2025年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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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兜底保障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0% |
≥60% |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
|
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 |
100% |
100% |
|
|
(二)基本养老服务 |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
基本建立 |
全面建立 |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
|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数量 |
≥0.5 |
≥1 |
|
|
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数量 |
≥0.5 |
≥1 |
|
|
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制度 |
建立 |
全面实施 |
|
|
(三)医养结合服务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
≥60% |
|
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及标准 |
基本建立 |
全面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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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覆盖率(%)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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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
新增老年人学习场所(个) |
20 |
50 |
|
老年人参与学校教育人数占总老年人数比 |
≥10%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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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宜居环境建设 |
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100% |
|
为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室实施适老化改造数(户) |
≥500 |
≥1000 |
|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织牢织密特殊群体服务保障网
1.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整合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老年照护救助制度。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引导支持慈善信托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发放老年福利金、提高本村老年人集体收益分配额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
2.提升兜底性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按照市统筹、县兜底、“一乡一院”的总体要求补齐兜底性服务设施网络短板。整合现有设施资源,以护理能力建设为重点,提质改造乡镇敬老院,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足额拨付兜底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特困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按照每所不低于2万元/年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机构服务人员按照入住特困对象身体自理能力1:10、1:6、1:3的比例配备,按照每人2500元/月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予以调整。2022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重点支持区域性敬老院建设,2022年底前,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均建有或改造一所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一律纳入“保基本”范围,按照要求收住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以及符合各地优待优抚政策条件的老年人。深化公办机构改革,大力推进公建民营,允许公办养老机构在充分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今后新增的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3.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全面摸排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生活现状、生活质量和照料服务情况,重点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一入户访查,积极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确保特困人员生活有保障。提升委托照料服务标准,全面修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镇街、特困人员、委托照料人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一律要求与委托照料服务人同吃同住,对不能做到的,全部变更为集中供养。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识和服务卡,包括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人及联系人(巡访人)的姓名电话等内容,实现照料、服务、监督闭环管理。

4.开展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制定和完善适老化住宅标准和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依托全市开展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适老化改造。制定困难家庭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补贴办法,继续分期分批解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不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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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基本,积极推进普惠性养老发展
1.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整合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补贴精准度和有效性,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优化受理工作流程,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提高补贴的精准度。
2.持续深化全国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以全国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为契机,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坚持分布实施,逐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和保障范围,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探索将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纳入长护险覆盖范围,探索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方式,为全国全省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成功经验。
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工作。全面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建立专业化评估队伍和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实施长期照护保险的依据。

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5.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充分依托和整合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重点打造“一县一体系一品牌”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分工协作的县、乡、村、组四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县级有一所示范性失能半失能集中照护机构、有一个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清单、有一套农村养老救助制度、有一支专业护理员队伍;乡级有一所标准化集中照料场所、有一个专业化运营团队、有一个特困供养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机制、有一个常态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村级有一套为老服务制度、有一群为老服务组织者、有一张为老服务网络、有一个为老服务项目包。

6.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围绕床边有陪护,身边有照料,周边有服务,通过助洁、助行、助医、助餐、助乐等,实现居家和社区生活老人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理、应急有人管、娱乐有人陪的目标。
(1)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加大家庭成员尤其是有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的照护培训。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服务。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2)优化村(社区)养老设施布局。推动“枢纽型”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街道层面全覆盖。落实规划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构建民政部门参与建设全过程的联审联办机制。明确各地在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委托专业化养老机构运营,到2022年,配套达标率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服务设施未达规划要求的,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并同步消防改造。在城镇化地区全面构建养老服务“一刻钟”服务圈。
(3)提升村(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眼便捷、低价、优质,加强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基点,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社区托养机构释放辐射效应,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实施老年助餐工程,开办中央厨房,至2023年,全市老年人日配餐助餐能力达到20000人次。健全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到2025年,全市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居村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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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培育国有企业“六颐院”龙头,引领全市医养结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9.开展老年友好社会创建活动。积极创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实施老年友好社会创建工程。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老年友好社会创建为抓手,着力夯基础、补短板、建机制、促发展,引导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老年人护理互助金制度,引导社会养老互助。到2025年,建成一批示范性老年友好型县(市)区、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幸福家庭。

(三)育人才,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1.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积极与驻潭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接,鼓励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着力加快培养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探索面向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区的订单式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制定社会化培训评价工作政策措施,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制。分层分类对养老院院长、养老机构法人代表等开展培训。
2.大力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前,培养培训9000名养老护理员,建设1-2家省级养老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探索制定入职补贴、积分落户、免费培训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激励机制和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制度,提高养老护理员地位待遇。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数据库,加强个人诚信管理。
3.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大对涉老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落实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大资金和资源支持,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养老服务特色项目。通过为老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的技能水平。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工。
4.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引导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等根据需要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探索开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志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生活帮扶需要。在农村地区,大力培育农村老年协会、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利用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或通过互助小组等不同形式,因地制宜广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志愿者服务体系,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1.培育养老产业主体。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依托落户昭山的湖南健康产业园及九华医疗健康城,积极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2.优化社会力量办养老的环境。进一步完善切合湘潭市实际的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从用地、人力资源、财政、金融、保险等多各方面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养老的扶持。对公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养老服务企业运营与交由社会服务机构运营消除政策差别。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鼓励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各类服务企业及驻区单位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优化调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补贴对象由原民办非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社会寄养老人调整为经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非企业、企业和事业单位机构收住社会寄养老人。提升村(居)养老能力,明确村(居)养老服务场所运转保障政策。设有养老服务场所并正常运营的村级养老服务点,每个给予1000元/年的运营补贴;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给予2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
3.促进老年用品开发。重点引进发展适老化的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老年产品流通、扩大销售。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持续深入推进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服务工作,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
4.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加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营造科技适老环境,消除养老“数字鸿沟”。到2025年市、县二级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并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养老服务信息采集管理和标准制定,提高信息资源准确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5.实施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工程。开展养老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制定品牌发展计划,引进一批国省知名品牌企业,培养一批养老龙头企业和养老机构,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到2025年,争取1家以上养老企业上市。探索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与养老普惠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继续优化产品设计和服务,探索简化办理流程。

(五)强监管,推动养老服务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形态、类型和功能,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养老服务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做好监管行为信息采集录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指引,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2.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逐步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加快推进标准实践创新步伐,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研究发布一批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企业标准,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3.补齐存量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设施短板。完善养老机构消防达标工程,全面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等综合保障,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2021年底前“清零”专项行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单位消防安全定期培训机制,2023年底前确保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齐应急照明设施和灭火器;分类分级分层消除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对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机构,强化动态监管,确保消防达标;对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机构,由民政部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全方位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符合或经整改后符合消防条件的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消防手续;对不符合消防条件或拒不进行整改的机构,依法依规关停处理。
4.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5.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2025年实现所有养老机构视频系统全覆盖,并与省“安联网”系统互联互通。积极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工作,多层次、多样化开展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妥善处置纠纷,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和制度,制定养老机构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指南,推动建立疫情状况下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就诊绿色通道,逐步建立专门服务养老机构的隔离观察场所。
6.强化道德约束和法律援助。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诚信档案,将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欺虐老年人等行为的养老机构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发布并予以严惩;建立老年人虐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由各级老龄办牵头,乡村为发现和报告主体,相关部门协同处理的工作机制;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制度,县级民政部门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建立受害老年人临时救助中心,明确进入机构救助的条件、对象、内容和程序,由县乡民政部门实施。
7.保障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权益。引导和扶持养老机构及老人购买机构责任险和意外险,探索参照医疗纠纷处理模式,规范机构老人纠纷处理政策及流程,完善第三方介入的纠纷调解机制,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

专栏12 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建立“养老服务+互联网+信用”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建立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对养老服务和产品加强监管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信用档案,适时将有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认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应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
(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经费统筹力度。鼓励各县(市)区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增加资金投入,聚焦老龄事业发展短板,促进区域内各项老龄事业均衡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强政策激励引导。建立养老服务业考核评估体系和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利用考核评估结果合理引导个人消费选择和公共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养老服务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在制订服务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星级评定制度,完善相关奖惩措施,促进养老服务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四)强化规划评估评价。建立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本规划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按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和全面评估考核。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县市区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规划或者年度计划。
湘潭市“十四五”殡葬事业
发展规划
湘潭市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1
(一)主要成就 1
(二)主要问题 3
二、总体要求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 5
(三)发展目标 7
三、主要任务 9
(一)加大殡葬改革力度 9
(二)加快殡葬事业发展 12
(三)加强殡葬行业管理 14
(四)坚持把殡葬服务公益性摆在首位 14
(五)推进殡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5
(六)严格依法依规治丧管丧 16
四、保障措施 17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殡葬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殡葬改革力度最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投入最多、殡葬事业发展最快、殡葬公共服务和惠民政策最实,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日益增强的历史阶段。
1.火葬改革不断推进。火化率从22.9%提升到2020年的34%,提高10个百分点;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80.83%,超出目标任务近16个百分点。
2.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投入1.5亿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彻底改变了市殡仪馆陈旧落后面貌,进入了省内一流、全国先进的殡葬场馆设施行列。投入2.04亿元,新建湘乡市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墓地设施,实现了湘乡人民和历届领导的多年夙愿。投入1500多万元,新建河口镇、杨嘉桥镇、东郊乡、韶山乡平里村和韶阳村等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雨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开始启动。新建、改建10个乡镇集中治丧点。
3.殡葬惠民水平不断提升。出台《湘潭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等文件,对无丧葬费补贴死后火化的湘潭市户籍居民实行六项基本丧葬费用(即:遗体接运费、72小时遗体冷藏费、遗体火化费、普通卫生纸棺费、500元骨灰盒、一年骨灰寄存费)全免,对城乡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贫困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实行火化的农村居民在享受免费服务的同时,还可以享受由湘潭市各陵园提供的免费生态安葬墓位,同时对在市殡仪馆治丧的实行基本殡仪服务费用2880元包干。全市殡葬惠民资金惠及人口5307人,发放资金约1227万余元。
4.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我市着力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源头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墓地的通告〉》(潭政通〔2016〕7号)、《湘潭市城区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潭殡领发〔2018〕1号)等文件,受理各类殡葬违规行为举报、投诉147起,开展殡葬执法259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批宣传封建迷信、破坏生态环境、违法乱建墓地、违规占用农田耕地等问题;依法查封湘潭县龙兴寺违法设立骨灰存放设施,查处大杰寺非法火化遗体等典型案件;持续开展殡葬乱象整治,整治活人墓、硬化大墓4728座。
5.移风易俗深入开展。通过制作展板、宣传栏、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陋习,深入倡导绿色、低碳、文明祭扫,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全市961个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重要内容;指导各村(社区)成立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环保理事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五会”,并制定相关制度,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6.殡葬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殡葬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项工作内容。2018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大会。2019年,将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殡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内容。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的通知》(潭民发〔2019〕31号)文件,对殡仪服务领域“黑中介”等行为进行打击。2020年,将县市区(园区)殡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的考核内容,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正在逐步形成。
(二)主要问题
1.殡葬改革相对滞后,火化率较低。我市是全国殡葬改革起步较早的城市,所辖县、市、区全部是国家划定的火化区。推行以火化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理应走在全省前列。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火化率不仅落后于全国先进典型,也落后于长沙、江西吉安等周边城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2015一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争取到2020年,实现应火化遗体全部火化,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我市仅有34%,与省里规划要求相距甚远,与长沙90%火化率差距太大,还大大低于2019年全国平均值50.5%的水平。
2.殡葬有效供给不足,公益性公墓偏少。群众对现代殡葬服务的需求与殡葬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少,布局不合理,标准化程度低,乡、村两级绝大多数地方没有治丧场所和公益性公墓。市殡仪馆及其所属天福陵园、福寿陵园、湘潭县湘水缘陵园、湘乡市殡仪馆、韶山市天德福地陵园、雨湖区楠竹山公墓等6个殡葬服务机构和经营单位,经国家依法批准的公墓占地约1700亩,可提供墓穴425000个,已售26000个,还可供399000个。市殡仪馆基本已无墓地可供。在我市已有公墓中,基本都是经营性公墓,缺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市县乡村四级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堂、塔)建设,总体看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公益性墓地只建成5个,离“十三五”达到70%的覆盖率相差甚远。韶山市目前还没殡仪馆,湘乡市虽建成殡仪馆但尚未启动火化功能。
3.殡葬乱象仍然十分严重,整治工作任重道远。在个别地方,绿水青山成为坟墓乱建的重灾区,偷建豪华墓、活人墓、私下买卖土地用作墓地等乱象依然存在,违规治丧、散埋乱葬、治丧封建迷信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干部群众思想僵化,对逝者施行火化后集中安葬和生态安葬难以接受,“薄养厚葬、入土为安”的千年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导致推行殡葬改革的“阻力”加大;加之丧葬宣传力度不强、殡葬执法手段弱化等,“躲避火化、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这个主轴,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推动殡葬改革为重点,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迎难而上,敢于担当,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奋斗新时代,适应新常态,创造新成就,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惠民利民、生态文明、健康有序、持续永恒的殡葬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治理观念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办丧方式,推动殡葬事业由过去投入少、基础差、设备落后、以火化为主要方式的低水平低速增长向投入有保障、发展环境好、设施设备先进,公益为先为导向、节地生态安葬为潮流的高质量发展新道路、新格局、新业态。
2.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现实中的各种问题,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奔着问题去、扭住问题改,把真正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目标。目标导向确定以后,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调动一切力量,紧紧围绕既定目标开展工作,始终在目标指引的方向和道路上持续奋进。
3.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先。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把为城乡低收入群众乃至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像教育、卫生事业一样,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成为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条件与特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不拘泥一种模式,不搞“一刀切”,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形成各具特点的发展模式,培育健康发展的新样本、新机制。
5.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以服务群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着力实现“五化”(即: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置生态化、殡葬习俗文化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目标,构建新时代殡葬工作新格局,使湘潭殡葬改革在全省、全国有影响、有地位。
(1)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服务公益性主导作用发挥明显,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深入普及,殡葬服务供给内容丰富、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殡仪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输出优质高效,“互联网+殡葬”服务网络方便、快捷、透明,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2)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殡葬改革政策体系及殡葬设施和设备、遗体处理、丧事活动、丧葬用品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墓建设运营和殡仪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等殡葬领域管理服务运行规范,散埋乱葬、大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整治,全面提升殡葬领域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3)实现骨灰处置生态化。依法推行火化、骨灰公墓内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更加完善,群众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基本形成,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江(河、湖)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安葬骨灰或遗体的葬法广为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4)实现殡葬习俗文化文明化。厚养礼葬的孝道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广为推广,大操大办、互相攀比、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全面遏制,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彰显,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自治作用充分发挥,一大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先进典型脱颖而出,成为新时代新风尚的标杆和榜样。
(5)实现殡葬设施现代化。殡仪馆、火葬场、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设施资源布局科学、合理,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推行相适应,设施功能齐全,设施建设达到节地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构建便捷、惠民、绿色殡葬设施网络。
2.目标指标:到2022年,县级火葬殡仪馆(除韶山市殡仪馆不带火化功能外)全覆盖,火化设施污染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到2024年,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25年,市、县市区两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覆盖并建成一批农村集中治丧场所等;新建墓穴节地生态建造率达100%;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整治率达70%、活人墓整治率达100%;殡仪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年度培训率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殡葬改革力度
1.坚定推进火葬改革。要聚焦火葬改革的难点、热点、痛点和堵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制定出台《“十四五”火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火葬改革工作抓好、抓实、抓细,解决当前火葬改革工作火化率低、举措不力、推进无序等突出问题,按照分步、分类、分地域、分阶段的方法、步骤和途径,确保火化率逐年大幅提升。要开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县(市、区)、乡(镇)”创建达标活动,将市本级、韶山市、湘潭县和湘乡市城区设立为首批达标区,湘潭县和湘乡市其他乡镇为第二批达标区。首批达标区要在遗体火化、骨灰处理等火葬改革工作过程中起好示范引领作用,以此带动其他区域火葬改革工作。到2023年,首批达标区火化率达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第二批达标区到2024年火化率达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要教育和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严格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通过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亡故后实行火葬。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千方百计巩固和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骨灰撒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禁放任不管。对没有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地方要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实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杜绝水泥、石材等硬化物对坟墓进行硬化。
2.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不使用或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自规划颁布实施之日起,新建公墓和已有公墓新开发建设墓穴的要符合节地型墓位建造要求,同时建造占地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下的节地型墓位达到40%,鼓励家庭成员合葬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规范各地奖补标准,将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江(河、湖)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安葬骨灰或遗体的方式纳入奖补范围。创新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倡为选择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的家庭颁发纪念证书或纪念奖章,鼓励移风易俗、节约用地;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
3.全面推行恵民殡葬政策。根据国、省、市惠民殡葬政策相关要求,“十四五”期间,对全市无丧葬费用补贴的亡故后火化的湘潭市户籍居民实行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6项基本费用全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方针,逐步将惠民殡葬政策扩大到其他群众,逐步实现惠民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适时提高殡葬惠民标准,建立与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衔接的标准调整机制。
4.坚决推动殡葬领域整治。按照“分类施策、依法处置”的原则,持续开展“三沿六区”和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十四五”期间,活人墓实时整治到位。“十四五”末,硬化大墓基本整治到位,对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拆除硬化物的硬化大墓要采取遮挡、栽树等形式进行生态化处理。重点开展对在公墓建设运营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等殡葬领域10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等);二是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三是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四是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五是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六是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七是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八是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九是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十是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此外,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5.全面推广殡葬移风易俗。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之中,引导群众更加自觉接受节地、环保、生态葬法,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习气。注重发挥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依托现有殡葬设施资源,建设一批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加快殡葬事业发展
1.加快殡仪场馆建设。统筹考虑现有人口规模和未来人口增长趋势,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求,加紧制定和完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发改项目建设规划。2021年湘乡市完成火葬殡仪馆建设任务,2022年韶山市完成殡仪馆的建设任务。在城区、街道、乡镇、村(社区)适度增设殡仪服务站和服务网点、农村集中治丧场所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方便、规范群众治丧。在人口集中、规模较大的社区、小区配备殡葬服务员,逐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殡葬服务网络全覆盖。及时更新改造现有设施设备,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新建场馆严格按照《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配置殡葬专用设备。
2.加快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十四五”时期,市本级新建130亩城市公益性公墓,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处城市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广大农村要采取单镇(村)独建、多镇(村)联建、联镇(村)统建、镇(村)企共建、镇村合建等多种模式狠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对处于绿心地带等禁止开发区不能进行农村公益性基地建设的乡镇,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当地现有的资源,进行骨灰堂的建设,用5年的时间,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全覆盖,满足20年的丧葬服务需求。
3.加快殡仪馆和公墓转型升级。市、县两级殡仪馆及湘水缘、天福陵园、天润园、湘乡市慈缘山公墓等陵园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力争在建设、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登上新台阶。湘潭市殡仪馆、湘潭县殡仪馆力争在两年内建成国家二级场馆,五年内建设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现代化生态公园式新型治丧场所。湘乡市殡仪馆和韶山市天润园各项建设都要符合国家标准,力争尽快进入先进行列。
(三)加强殡葬行业管理
1.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加强对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和建设过程的审查、审核;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不准炒买炒卖墓位、骨灰格位,不得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不得违规预售。
2.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政府投资或筹资建设,政府定价,政府部门或乡镇管理,确保其公益性和节地生态性;以乡镇、村为主体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销售、租赁、招商、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3.选择性殡葬服务管理。对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规定,结合本地情况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全面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逐步推行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加强价格检查和监管,对违规收费加大处罚力度。
4.殡葬服务中介管理。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有与开展相关服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规范殡葬中介代理服务行为,提高殡葬代理人员的从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净化殡葬中介代理市场环境。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不得将太平间相关业务委托给非法殡葬机构管理。
(四)坚持把殡葬服务公益性摆在首位
1.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服务供给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三个纳入”(即:将基本殡葬服务、殡仪馆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切实帮助解决殡葬公共服务机构编制、发展用地、设施设备建设、环境保护、领导班子和人员建设等具体问题,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驾护航。县、乡两级政府应把公益性殡仪馆(悼念厅、追思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发挥公办事业单位主导作用。殡葬服务和殡葬执法事业单位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保障服务质量,在落实殡葬服务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提供殡葬服务方面发挥主力军、主阵地作用,在平抑殡葬服务市场价格、控制乱涨价、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发挥平衡器、稳定剂作用。
3.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运营管理等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对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五)推进殡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推进殡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殡葬公共服务要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殡葬服务管理行业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并依据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殡葬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将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湘潭、智慧湘潭”建设的发展目标,构建全市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到2025年,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各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共享。
3.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专业化建设。加强殡葬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殡仪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殡葬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推动技能鉴定与用人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开展行风评议、创先争优和职业道德活动。研究制定殡葬服务质量的评价手段和方法。要不断改善殡葬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六)严格依法依规治丧管丧
1.加大殡葬法律法规全民普法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将法律法规普及到每个人、每个角落,让每一个公民树立正确的殡葬意识,养成科学的殡葬行为,推动群众理解、参与、支持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转变、散埋乱葬向集中安葬转变、传统安葬向生态安葬转变。
2.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政策体系建设。抓紧修改完善殡葬改革立法和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修改完善《湘潭市殡葬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在殡仪服务产品预售、无人认领遗体和长期滞留遗体处置、公墓服务期满后处理、公墓建设和管理等各领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政策文件,构建我市殡葬改革全面性、系统性的政策体系。
3.建立健全殡葬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各级组织部门、文明办、民政部门、司法部门、财政部门、自规部门、公安部门、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讨论和决定各级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新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以及公墓建设管理运营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打击太平间违规开展殡葬经营服务、非法中介诱导丧属过度消费等行为,切实整顿殡葬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机制。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组织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争取部、省项目和资金支持。公安部门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自规、林业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指导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建立健全殡葬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和改革大局,与多项事业规划相互衔接联通、协调平衡的发展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殡葬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创建等内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空间规划,应涵盖包括殡葬在内的民政工作。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殡葬改革与卫生健康事业、养老事业、残疾人事业和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三)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全省当前殡葬设施不足、殡葬设备老化落后等问题;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和城乡居民多层次需要的殡葬救助体系,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以及自愿火化的奖励、补贴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涉及公益性殡葬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要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其在基本殡葬服务中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的引领机制。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要做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要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新理念,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健全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殡葬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是否存在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跟进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否能够落实惠民扶持政策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加强跟踪分析和通报。要建立健全殡葬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内容,作为衡量一个地方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我市殡葬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地高质量发展。
湘潭市“十四五”社区
发展规划
湘潭市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1
(一)主要成就 1
(二)主要经验 5
(三)主要问题 6
(四)发展形势 6
二、总体要求 8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三)发展目标 10
三、主要任务 12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城乡社区组织领导 12
(二)坚持科学谋划,优化城乡社区建设布局 14
(三)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城乡社区自治活力 16
(四)坚持需求导向,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18
四、保障措施 22
(一)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22
(二)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23
(三)强化资金支持保障 23
(四)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24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努力把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成宜居、便利、人文、平安的美好社区,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顺利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社区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为“十四五”时期的城乡社区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省成立了首家由市委书记为顾问,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为副组长,5个县市区、3个园区和27个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湘潭市建设高品质生活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二是“四位一体”城乡社区治理新构架基本形成。全市951个城乡社区均建立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居)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四位一体”城乡社区治理新构架。同时进一步推进建制村合并、社区调整优化,建制村从2014年的1618个减少至2020年的755个,共减少863个建制村,2017年主导推动撤并了市城区街道6个、社区28个,社区调整为196个。三是城乡基层民主实践有序推进。圆满完成第十次村委会和第九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民主参选率均达到100%,社区“网格化”实现全覆盖。共产生村委会班子成员2733人(其中村书记主任“一肩挑”40人),村民小组长20472人,村民代表45567人;居委会班子成员915人(其中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90人),居民小组长5429人,居民代表11629人。
2.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基本健全。一是强化政策驱动。先后出台了《湘潭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建设高品质生活社区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文件,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社区运行规范化发展。明确湘潭市《首批取消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10大类、76小项,全面清理规范村(社区)挂牌,推动县市区出台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巩固深化减负成效,激发基层活力。三是完善社区自治制度。全市城乡社区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全部修订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了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环保理事会及相关制度。四是健全“三社联动”。搭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三社联动”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成功举办了两届居民服务供需对接会。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以免租金或共同使用的形式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基本支持。社区工作队伍持续发展壮大,全市持证社区工作者291名,全市注册志愿者达47万余人。
3.城乡社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一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趋于完善。近五年来,各级财政资金累计投入1.1亿元,规范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全面打通村(社区)网络通道,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纳入全市一体化平台,并延伸到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确保每个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有“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门式”便民服务窗口。全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平均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服务设施功能标准规范,拥有“一厅九室一校”,并进行了“五统一”规范化建设,2016年成功打造了雨湖区雪园社区等4个市级便民服务示范社区。全市755个建制村的村级服务阵地达到“七有五统一”标准,面积均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二是 “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实现行政审批服务资源下沉基层,梳理权力下放清单45项,制定发布《全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将与群众密切相关服务事项受理权限下放到村(社区),实现群众一件事“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三是城乡社区基本保障不断加强。从2019年起,村级运转经费标准提高至不低于25万元/年,社区运转经费提高至不低于60万元/年。城乡社区工作者待遇不断提升,全面推行社区工作者员额控制及岗位等级序列办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7人进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择优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6人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4.城乡社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开展村务公开“亮栏行动”。市民政局安装统一规范的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各项村级事务。2017年全面完成769个建制村村务公开栏建设任务,新建351个,改建418个,资金总投入780万元,村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民小组自治试点。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村民议事协商等制度,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覆盖率达100%。以创新乡村治理为主线,在全市18个村开展村民小组自治试点,如湘乡市泉塘镇军塘村大胆创新探索,在每个村民小组设立了组委会、制定了小组自治制度、确定了集中活动点并定期开展小组村民议事协商、纠纷调解等,荣获“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三是创建高品质生活社区,树立示范标杆。2019年打造了雨湖区云塘街道等5个示范街道,雨湖区唐兴寺社区等6个样板社区,湘潭县百花社区等30个亮点社区。韶山市获批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雨湖区获批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雨湖区南盘岭社区“12345”工作法获评全国优秀社区工作法,岳塘区霞光社区“大党委”引领融合共建工作法等10个社区工作法获评全省优秀社区工作法,韶山市韶山村等6个村规民约获评“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湘潭县百花社区等25个社区获评“全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湘乡市军塘村等6个农村(社区)获评“全省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岳塘区东坪街道三角坪社区等15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雨湖区雨湖路街道风车坪社区等20个社区被命名为“湖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四是筑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防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市城乡社区筑牢群防群控阵地,实现了宣传发动全覆盖、地毯式摸排无遗漏、重点人员不脱控、城乡特困人员不感染、卫生整治无死角“五个目标”。
回顾“十三五”发展历程,我市城乡社区发展建设坚持党建引领、高位推动、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
1.坚持党建引领,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城乡社区建设的主线,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党组织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效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
2.坚持高位推动,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市委、市政府协调各方力量,部署重大事项,推进重大改革,构建民主协商平台,统筹谋划城乡社区发展。
3.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城乡社区发展基础。针对社区治理、社区发展存在的问题,补短板、强基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层保障能力,强化社区治理创新,激发社区转型升级的活力。
4.坚持改革创新,打造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示范。厘清基层自治组织职责,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强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贴实际、立足服务、突出特色开展创新创建,打造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十三五”期间我市城乡社区建设虽然取得重要成绩,但在工作推进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一些问题。
1.社区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政府在社区公共服务中效率较低,且供给内容没能满足村(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2.社区行政化趋向仍然较为严重。政府主导、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还在破题,减负增效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力度不够,多元治理的社区工作新格局尚未形成。
3.社区自治活力有待充分激发。“一约五会”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的机制不够健全,居民群众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4.社区服务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信息化、职业化水平不高,优秀人才难引进,常态化培训机制不完善;社区服务力量不足,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发展较慢,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有待提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市城乡社区发展面临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需要集中精力直面挑战、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步伐。
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如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以上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对城乡社区治理作出全面、系统、深入部署,为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建设提供有力政策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社区时,对社区给予了精准的战略定位:“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等。由此可见,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基层和谐稳定,事关居民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利用政策利好,抢抓政策机遇,加快城乡社区建设与发展。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长,对社区服务的便利度、精细度、专业度要求也不断提高,对社区生活的高品质需求逐渐增强,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意愿也越来越浓厚。“十四五”期间要寓社区治理于社区服务中,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居民为宗旨,贯彻落实社区建设与发展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要指示,切实给社区赋能,把城乡社区组织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好,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让社区成为居民最放心、最安心的港湾。
“十四五”时期我国面临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及新型城镇化高质量推进的攻关挑战。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社区治理工作融合发展,以智慧社区建设为抓手,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做好减负增效,实现社区治理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点任务。未来,长株潭都市圈加速推进,“湘潭向北、西拓南延”,新城区的开发建设为社区设置、服务和管理开辟了新空间。湘潭市作为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批试点城市,对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加强和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提供了广阔前景。
二、总体要求
围绕创建美好社区的总体目标,贯彻党建引领、依法治理、聚焦群众关切、改革创新、共建共治共享、量力而行等基本原则,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相衔接的服务体系,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城乡社区治理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居民为准则,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精细化、标准化、优质化、信息化,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品质,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1.党的全面领导原则。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驻区单位党组织协同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构建科学的组织动员体系,实施党组织有效全面覆盖,实现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
2.依法治理原则。将依法治理贯彻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乡社区改革发展,依法保护居民自治权利、依法管理居民事务、依法处理矛盾纠纷。
3.聚焦群众关切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便民惠民贯穿始终,强化居民需求导向,加大为老、为小、为民服务项目供给,推进优质公共服务均衡配置,做好宜居、便利、人文、平安文章。
4.改革创新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居民需求导向,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打破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推动治理路径从条块分治向系统治理转变、发展动力从外在驱动向自我发展为主转变。
5.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统筹协调各类组织和社区居民共商区域发展、共担社会责任、共享发展成果、共建美好家园,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落实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规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6.量力而行原则。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情况,坚持先易后难,实施分步分类推进,统筹谋划城乡社区建设和发展。
以创建宜居、便利、人文、平安的美好社区为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施基层治理“双强工程”,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优质化、专业化、信息化,构建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应急有人管、办事有人跑的“四有社区”。
1.城乡社区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全面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活社会力量,实施社区共建计划,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社区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2.城乡社区布局全面优化。按照科学统筹原则,规划城乡社区设置与布局,合理控制社区建设规模,明确管辖范围,推动全市形成社区范围合理、管理力量均衡、资源配置科学的新格局,新建一批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完成4个新区的社区整体规划布局和社区服务设施配备以及城市区8个村改居工作,实现社区功能布局更加规范。
3.城乡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按照社区建设规范标准,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健全社区服务功能,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创新社区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元化服务供给网络,强化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 2025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拥有2至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规范社区服务标准,全面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能力。
4.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发挥自治强基作用,完善自治机制,厘清规范社区职能,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依靠本土资源,培育社区文化,打造社区治理亮点,创建湘潭社区治理新模式,促进社区治理的科学化、精准化、现代化。
表1 “十四五”时期湘潭市社区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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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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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小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 |
4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湘潭市社区建设将迈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建设美好社区,必须坚持党建引领,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注重“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体系建设,增强社区组织力,优化调整城乡社区布局,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和社区治理水平,大力推进宜居、便利、人文、平安社区建设。
1.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全市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社区治理的新思路、新模式。一是强化街道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动职能部门力量在街道聚合,让资源下沉,从体制机制上为街道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统筹各方、协同条块创造条件。二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实行社区党建网格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价值引领、组织动员、支持社区事务、统筹协调和凝聚骨干等方面的作用,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三是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社区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四是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通过第十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全市所有城镇社区设立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2.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一是实施社区共建计划。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服务需求清单、驻区单位惠民资源清单、社区惠民便民项目清单制度,促进社区资源、阵地、服务、信息共享。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师生、驻区单位、社区居民群众成为社区共建伙伴,推动社区信息共通、阵地共用、文化共融、服务共享。二是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发展基金(慈善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以支持社区民生项目、慈善活动及发展需求。
3.培育积极向上的社区精神。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突出湘潭红色文化特色,培育积极向上、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一是发挥德治教化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孝理念和公民道德规范等内容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培育一批以德治理的典型示范社区。开展优秀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评选活动,引导居民树立主人翁意识,培育积极向上的社区精神。二是强化社区精神家园的平台作用,打造社区特色文化,因地制宜设置村(社区)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标识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发挥红色资源育人作用。三是倡导新时代文明新风,推动移风易俗,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好邻居评选等活动。建立健全道德评议制度,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志愿互助服务,逐步建立志愿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机制和服务长效机制。
4.积极推进示范带动。根据我市实际,支持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区、街道(乡镇)应结合区域化特点整体策划,每年打造城市、农村和谐社区各7个,重点支持打造社区示范特色品牌,努力把湘潭美好社区模式做出规模效应,争创全国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县市)。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1.科学设置社区范围和规模。本着有利于社会管理、有利于服务居民的原则,优化社区设置,以城市主次干道为界线进行条块划分,消除犬牙交错、重叠管理、“飞地”管理造成的管理服务真空。合理设置社区发展规模。市中心城区街道原则上按照常住居民不少于3000户或10000人的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县市城区社区按常住居民不少于2000户或7000人设置一个社区;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市非主城区、乡镇社区按常住居民不少于1000户或3000人设置一个社区。
2.加强社区建设规划。主动适应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预估人口密度变化,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调整社区布局,实现社区公共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无障碍社区建设,以保障房、城乡结合部、新建小区等社区为重点,新建一批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村庄规划应与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相结合,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分步实施”的要求,实现土地的集约使用和耕地的占补平衡。
3.推进新城区社区建设。根据社区的形态、功能、产业基础、服务重点、经济状况等要素特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根据雨湖产业新城、九华湘江北湾南片区、竹埠港新区、杨河产业新区等规划落实及完成情况,同步社区布局规划,确保做到新开发城区及时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实现社会事务管理不脱节。根据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进程,坚持“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力争到2025年,全面完成城市区8个村改居工作。
4.加强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城乡村镇居民生活条件同质化,以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配置均等化的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布局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五年行动。
表2 社区治理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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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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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入推进韶山市创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市,雨湖区创建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70个和谐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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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面完成城市区8个村改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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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新城区社区建设,新设社区或撤村建居10-15个。 |
1.推进社区本源回归。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湖南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三个清单”,构建社区规范运转机制。将“三个清单”的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政府绩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巩固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挂牌清理规范工作成果,落实《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全面规范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进一步释放社区自治活力,回归社区自治本源。
2.不断夯实自治基础。发挥自治强基作用,落实好“一约五会”等自治机制和《湖南省村(居)民自治若干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居民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一是创新多种议事形式。探索建立村(居)民决策听证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民主评议等协商议事形式,紧紧围绕生产生活中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矛盾纠纷的化解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办”。二是完善社区自治路径。落实“四议两公开”,积极探索“熟人社区”、乡贤教化等社区自治新路径新方法,围绕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协商活动,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提出、运行、监督全过程,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全域推广村(居)民小组自治。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级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楼院自治、楼门自治,开展社区小空间、针灸式、微治理的自治格局。健全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3.共同创建平安社区。强化社区法律宣传教育和群防群治,增强城乡社区综合管理能力。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开展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服务,落实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二是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将各项村级事务全部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三是构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通过建设智慧安防模块,对接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和综合治安管理平台,建立预警预报机制、设立治安巡逻队,加强社区安全综合治理。注重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建立健全社区矛盾纠纷常态化预防排查化解机制,提升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四是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4.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通过完善“互联网+社区”等机制,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在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上,整合社区人、地、房、物、事、情、组织等信息,做好城乡社区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强化有关工作的数据信息支撑,统筹社会治理、社区服务和商业服务等资源,实现新型、智慧的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创新模式。丰富拓展社区服务功能,运用微信、政务自助终端等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格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
1.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把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全面规范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是合理规划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面积。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科规〔2020〕7号)规定,建筑面积以800平方米为宜,设置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阅览室、党群活动中心等。二是严格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三是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16个集中连片社区集成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15分钟生活圈”居住配套功能,对社区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升级,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构建现代美好社区。四是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逐步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共治共管制度,确保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开放时间,提高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2.健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政务服务全面下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打造集党务、政务、村(居)务、商务、公共文化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枢纽,全面实现社区党务、政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智慧社区综合管理平台。一是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重点关注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体等的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社区公共服务,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二是优化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三是推动社区网格服务精细化。通过“大网格”管理,实现基础数据资源共享,推动需求在网格发现,资源在网格整合,问题在网格解决,不断提高服务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四是大力发展社区“医养康护”一体化建设。参照湘潭市六医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引进专业养老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创建智慧化社区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全面的基本医疗服务与社会照护服务。
3.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社区服务,构建实事办理机制,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全市美好社区建设。一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因地制宜培育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力争到 2025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二是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编制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推行政府采购、公益创投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三是推进“三社联动”,扩大社区治理参与主体。搭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供需平台,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实现政府主导、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四是健全社区志愿者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台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在社区开展文体活动、心理疏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活动,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五是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建设。支持社会企业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以社区为单位,引入家庭服务平台项目,依托“8+N”项服务功能,为周边居民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8”即菜篮子、早餐、超市便利店、家政、洗染、美容美发、代收代缴、末端物流等8项基础性服务功能,“N”是商超自选特色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以及引入自助服务等形式,丰富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种类,提升社区居民生活服务质量。
4.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服务能力。一是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全面完成第十一次村委会、第十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在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力争实现村(社区)主任书记一肩挑比率为100%。二是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业务素质,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岗位交流、以会代训等方式,每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三是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力争到2025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拥有2至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事社区公共服务工作。
表3 社区服务水平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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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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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面提质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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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促进互联网与社区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末端感知系统和社会治理创新开放平台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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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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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个社区配置2-3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全科社工”服务实现全市城乡社区全覆盖。 |
四、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规划对社区发展的引领作用,创造规划落实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市城乡社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分解和细化规划目标任务,强化实施主体责任,促进规划依法、科学实施。一是建立城乡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城乡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强化沟通协调,促进信息共享,整合各部门资源、发挥各部门优势,协同推进工作,统筹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形成强大合力。二是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县市区、园区、牵头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量化任务指标、明确工作完成时限,确保城乡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三是健全居民反馈机制。畅通社区居民反馈表达渠道,定期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根据居民意见和需要适时调整《规划》实施重点和实施步骤。四是建立考核考评机制。把城乡社区建设与各级党委、政府考评相挂钩,把社区建设成效纳入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政府绩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
围绕市总体规划,厘清城乡社区工作的总体思路,针对规划实施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把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各级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资料齐全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办理。二是盘活政府闲置地产。闲置的厂房、宾馆、培训中心、办公用房等政府地产,优先用于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区服务。三是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税收等优惠政策。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权力下沉基层,简化办事流程,取消不必要证明,提升基层社区服务群众能力。
以政府为主体,统筹谋划协调,鼓励社会参与,科学有效地实施财政支持政策,保证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一是加强财政预算保障,确保社区运转经费、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等及时足额到位。二是拓宽城乡社区建设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建设领域。探索通过居民自愿筹资等方式扩充社区服务资源。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三是加大基础薄弱社区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以项目化等形式加大对农村(社区)、老旧社区、“村改居”社区的资金支持帮扶。四是健全村(居)财务公开机制。通过信息公开、项目公示和财务公开等方式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引导社区居民群众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加强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各类人才资源服务社区发展。一是加大社区专业工作者引进力度。积极实施社区工作专业人才建设工程,吸纳具备专业社会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二是健全社区工作者全覆盖培训体系。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提升,落实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职业津贴,激发社区工作人员自觉学习、主动提升的动力。三是建立以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者工作能力评价,以持续的评价反馈激励社区工作者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提升社区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湘潭市“十四五”社区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附件
湘潭市“十四五”社区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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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
项目建设主体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开工年份 |
竣工年份 |
总投资(万元) |
“十四五”计划投资(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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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项目(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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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7 |
4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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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湖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雨湖区 |
富民城美好社区、和平桥美好社区、车站路美好社区、韶山路社区、和平社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花园社区、杉树巷社区、车站路社区、韶山路社区、和平社区5个社区服务用房进行提质改造。对罗祖殿、南盘岭、公园、繁城、湘大、鲁班殿、龙子巷、高岭、许家铺、雪园、中心、泗洲庵、和平桥、关圣殿、红旗、跃进等16个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进行改造。 |
2021-2023 |
2022-2024 |
16700 |
1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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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潭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新建 |
湘潭县 |
建设8个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青山桥社区、横街社区、正街社区、瓦子坪社区、花石社区、佐塘社区、土地庙社区、分路口社区),13个日间照料中心(潭花、王家山、青山桥、云湖、横街、正街、瓦子坪、凤形、城塘、花石、佐塘、土地庙、分路口社区),6个老年食堂(横街、正街、瓦子坪、凤形、城塘、晓木塘社区),1所老年大学(柳桥村)。 |
2021 |
2025 |
3970 |
3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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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湘乡市城乡社区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湘乡市 |
全市26个社区、12个居委会服务平台新建或改扩建,其中社区总建筑面积22460平方米,居委会服务平台建设面积6900平方米。 |
2021-2025 |
2021-2025 |
26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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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湘潭经开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项目 |
新建 |
九华经开区 |
乐塘、民乐、桃李、金井社区4个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套功能性装修。 |
2021 |
2021 |
418 |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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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韶山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 改建 |
韶山市民政局 清溪镇人民政府 银田镇人民政府 |
新建清溪镇高新社区、韶山冲社区、银田镇银田寺社区3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对火车站社区新移交社区用房进行装修改造。 |
2021 |
2023 |
1101 |
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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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岳塘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岳塘区 |
新塘、葩金、安乐、向阳、金耐、云峰、岳塘岭、大板房、清水村9个村(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进行提质改造。 |
2021 |
2025 |
1378 |
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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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湘潭高新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项目 |
改建 |
湘潭高新区 双马街道办事处 |
1.对新塘里社区新移交社区用房进行装修改造。 2.马家河片区邻里中心(老旧小区外配套的项目)涉及小区3个,建设任务284户。补齐小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内容:新建邻里中心4000平米,包括老年日间照料、育儿托管中心、便民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区域供排水、照明、无障碍、垃圾中转等公共基础设施,新增停车位100个及配套的标识标线。 |
2021 |
2022 |
16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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