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政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相应的执法监督责任;负责开展、推动市民政局主管的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的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有关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地名信息资料、档案。
6、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牵头负责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协调跨省及市际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
9、负责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查、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全市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救助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的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监督实施。
12、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开展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15、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16、承办省民政厅和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8、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9、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民政局本级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01人,实有人数147人,其中在职83人,离退休64人。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内部审计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审批服务科、湘潭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管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监察执法科)、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另设机关党委(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局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6个,均没有独立核算,分别是:湘潭市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湘潭老区工作办公室、湘潭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湘潭市慈善会办公室、湘潭市民政社会事务指导中心、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湘潭市民政局本级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湘潭市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0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4.81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7.7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标准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404.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4.8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7.7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标准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04.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4.81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6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599.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6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0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管理支出等方面;机关服务支出116.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成本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社会组织管理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等方面;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路名牌清洁和维修维护等方面;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25.3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直属单位人员经费和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运行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6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5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2.63万元,下降18.26%,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部分费用进行科目调整。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5年减少7.21万元,主要是一是将1台车辆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二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用4.01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6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养老、殡葬改革会议,人数100人,内容为养老、殡葬改革等;培训费预算1.7万元,拟召开党建、儿童业务培训,人数80人,内容为党建业务、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3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2.3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6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0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81万元,项目支出80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